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农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5〕170号)要求,现将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林场经济发展,具体包括:国有林场场部环境整治及周边绿化;沿海等地台风等灾后恢复造林;新建或维修林区生产道路(含防火通道);林场饮水设施、电力设施、公益林管护及护林站点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林场生产及管护性危旧房修缮及改造;茶叶等林产品加工、贮藏及流通等方面。
二、本次补助资金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部分组成。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部分通过2016年省与市县年终财政结算办理,列“农林水转移支付补助”结算项目,待2016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列201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三、请各有关国有林场根据此次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和资金用途,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市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于2016年1月底前报省林业局备案。
四、各有关市、县(市)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江苏省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15年12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