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江苏省脱贫奔小康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27号)和《关于开展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扶办〔2015〕4号)精神,现将“十二五”期间脱贫奔小康省级财政奖补绩效奖励资金清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2016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以省对各地2012-2014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兑现依据。为体现考评工作要求,做到奖罚分明,对得分前五名的沭阳县、泗阳县、响水县、滨海县和睢宁县各奖励20万元;对得分后五名的淮阴区、阜宁县、泗洪县、东海县和灌云县各扣减20万元。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各地应当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和《江苏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专项用于精准扶贫到户项目,不得挪作它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十二五”扶贫项目扫尾和“十三五”扶贫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使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三、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请于5月底前报省备核。
附件:脱贫奔小康省级财政奖补绩效奖励资金拨付表
省 财 政 厅 省 扶 贫 办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