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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农机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3   00:00     字号:[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7年第二批农机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 “〔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农机三新工程)请根据省农机局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要求,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下达、执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农机信息化由省农机局用于全省农机为农服务视讯系统线路租用费用。

  二、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30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7年省级第二批农机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2017年省级第二批农机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编辑: zha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