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7-00831 | 信息分类 | 制度建设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信息名称 |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
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