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河道(塘)管理与维护的总则、管理维护、人员、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管辖范围内河道(塘)的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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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924-2016 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通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村庄)河道(塘)
包括农村河道和农村池塘,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引水、蓄水、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活环境美化等重要公共性作用。
4 总则
4.1 应保障河道(塘)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水环境,实现河道(塘)引排水、蓄水、自净等综合功能。
4.2 河道(塘)宜景观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4.3 应符合DB32/T 2924-2016的要求。
5.1 内容
包括水面、岸坡、堤防、护岸工程、沿岸设施和岸坡绿化。
5.2 方式
主要包括以下管护方式:
a) 日常管理:经常性的管护检查;
b) 定期管护:周期性的综合管护;
c) 特别管护: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进行的综合管护;
d) 专项管护:根据农村河道(塘)管理要求进行的针对性分类管护。
5.3 范围
河道(塘)管理与维护范围为:
a) 有堤防的河道(塘):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青坎(含林带)、迎水坡、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b) 无堤防的河道(塘):河道(塘)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3m。由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5.4 要求
5.4.1 应设立责任牌,明确河道(塘)名称、范围、要求、责任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
5.4.2 应根据河道(塘)管护的工作量,配置相应的管护、检测设备,并配备专业管护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5.4.3 河道(塘)畅通,无行水障碍物、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
5.4.4 沉沙池、闸前等淤积不得影响河道(塘)行水排涝功能和排水管口的排水。淤积的平均厚度大于设计标高50cm的河段应进行疏通。
5.4.5 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漂浮物,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
5.4.6 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
5.4.7 堤防护岸管理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土堤出现塌陷、渗漏、管涌时,应随时按原设计标准填补夯实。对土堤、土坡的草皮护坡,局部缺损应及时修复;
b) 土堤发生表面裂缝时,应根据土堤表面裂缝的宽度、深度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c) 土堤遭受白蚁危害时,应采用毒杀的方法防治;遭受兽畜危害时,应采用诱捕、驱赶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取灌浆或者开挖回填等方式处理;
d) 砌石体缝宽小于5cm,经观测裂缝不再发展,可修凿突出一侧的面石,修凿长度一般为1m~2m,使相邻缝隙基本平顺,否则重砌面石;
e) 墙体无下沉、倾斜、滑动现象;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砌石体表面无松动、裂缝、破损、勾缝脱落、鼓肚、渗漏、坡脚掏空情况;
f) 泄水孔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g) 伸缩缝填料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时,可采用柔性材料修补,或者重新埋设止水予以修复;
h) 每季度对闸门及附属设备检修。钢闸门每年油漆一次,一般在非汛期进行。钢闸门局部变形的,应及时整平并油漆。闸门出现表层锈蚀、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的,应及时采用材料涂刷封闭、砂浆涂面等措施进行处理。闸门的启闭设备、转动部件及限位装置等应在每年汛期前进行试验和维修,汛期进行保养。损坏或者老化的橡胶止水带应及时更换。门墩破损应及时修补。
5.4.8 护栏、绳索、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等河岸设施表面保持洁净,无变形、移位、损坏、损失,有风化、脱漆现象应及时修补。
5.4.9 河道(塘)范围内树木、植被无被侵占、破坏现象,草木生长完好,无枯死、缺失及病虫害现象。
6.1 应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明确责任。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6.2 主要职责包括:
a) 熟悉相关河道(塘)管理规定和要求,向管理区域村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引导村民关注和自觉保护河道(塘)环境;
b) 负责农村河道(塘)的日常管理和保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塘)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等阻水障碍物,查看河道(塘)坝头通畅情况,发现堵塞,查明原因设法疏通;
c) 根据河道(塘)水质,适时引水进行河道(塘)水体调度;
d) 及时劝阻以下行为:
· 打井、挖坑、埋坟、放牧、损坏树木植被;
· 倾倒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
· 擅自取土、采砂、盖房、驳岸、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 电鱼、炸鱼和毒鱼;
· 其他影响农村河道(塘)清洁畅通的活动。
7.1 制定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并明确专人负责。
7.2 制定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评估,加以改进,并给予反馈。
7.3 投诉及满意度调查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归档。
8 档案管理
8.1 应根据河道(塘)功能建立一河一档,定期整理归档,建立年度(月度)维护保养的档案记录。
8.2 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应定期进行监督和人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