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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庄)道路管理与养护规范

发布日期: 2017- 02- 20   17: 36        字号:[ ]

  村(村庄)道路管理与养护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道路的管理、养护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村道的管理和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G H10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道

  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行政村通往村民居住规划保留点,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共道路。

  4 道路管理 

  4.1 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为:

  a) 从道路边沟外缘起;

  b) 没有边沟的,从道路坡脚线外缘起;

  c) 没有道路坡脚线的,从道路硬化路面边缘1米外起;

  不少于3米的范围内。

  4.2 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可根据相关规定建设道路防护、养护需要的农田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铺设管线、电缆设施的,应接受乡(镇)政府的管理。

  4.3 应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及时劝阻以下行为:

  a)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道路边沟排放污物;

  b)   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

  c)   利用村道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d)   在村道桥梁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e)   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村道上行驶;

  f)   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

  g)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

  4.4 应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道路管护人员,明确责任。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履行以下职责:

  a)   按村道养护要求操作,确保路面、路肩整洁,边沟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b)   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清理,排水畅通;

  c)   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时须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向养护道路站汇报;

  d)   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时,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向养护道路站汇报;

  e)   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及时制止,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养护道路站汇报。

  4.5 农用车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村道宽度超过5米的可适当考虑部分占道停车。有特殊功能(如乡村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

  5 道路养护 

  5.1 基本要求

  道路养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应保持路基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养护内容应包括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

  b) 路面应整洁、横坡适度、平整完好,养护内容应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砂石路面等;

  c) 桥涵保持完好,养护应符合JTG H11的规定;

  d) 交通工程及沿线标志、防护等设施应保持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

  e) 绿化应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特征,选择适宜的植物,协调美观,植物品种选择、栽植和养护应符合相关规定。

  5.2 道路检测与维修

  5.2.1 对使用中的村道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5.2.2 检测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b)   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c)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村道进行全覆盖巡查,每半月不少于1次,对道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道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对特殊路段或遇有恶劣天气、夏秋收季节等特殊情况应适当加大巡查频率;

  d)   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

  5.2.3 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路面及附属设施的外观;

  b)   路基的沉陷、变形、破损等;

  c)   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d)   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5.2.4 道路维修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维修机械的配备应符合JTG H10的规定。

  5.2.5 维修单位应以道路为单位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村道的基本技术数据、巡查记录等。

  5.3 安全防护

  5.3.1 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5.3.2 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弯曲、陡坡路、河塘段应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

  5.3.3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入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车身两侧应注有道路养护字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

  5.3.4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应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养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将施工机具和材料置于安全保护区外。如需穿越行车道,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5.3.5 应由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可由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交通疏导。

  5.3.6 当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作业。在应急抢险、排除道路积水、消除冰雪时,应疏通或封闭交通。

  6 考核 

  应由当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路面、路肩、桥梁、涵洞、绿化、边沟、排水、路政管理、组织落实、报表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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