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总则、要求、管护机制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村庄)基础设施
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文体、道路、桥梁、河道(塘)、小型水利、环卫、生活污水处理、供电、给排水、通信等设施。
4.1 应符合村庄规划中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求,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
4.3 管护可采取村自行管护与专业机构管护两种方式。
4.4 应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
5.1.1 根据村实际情况建设乒乓球室、棋牌室、图书阅览室、电子信息服务室等室内文体设施,以及公共活动和健身场所等室外文体设施。
5.1.2 应定期检查文体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2 道路
5.2.1 村主干道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不低于90%。
5.2.2 村主干道应按照GB 5768.1和GB 5768.2的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牌或道路管护标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应根据发展乡村旅游的需要,在村内设置指示标识。
5.2.3 村道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
5.2.4 公共停车场内应整洁有序,路面基本平整,确保车辆正常停靠,并安排专人管护。
5.3 桥梁
5.3.1 应安全美观,体现地域风格。
5.3.2 古桥保护应符合相关规定。
5.3.3 桥梁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
5.3.4 非等级公路的桥梁应满足当地农用机耕和农民生产、生活用途。
5.4 河道(塘)
5.4.1 应保障河道(塘)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水环境,实现河道(塘)引排水、蓄水等综合功能,提高自净能力。
5.4.2 河道(塘)景观宜与自然环境相适应。
5.5 小型水利设施
5.5.1 应建立小型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汛期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按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
5.5.2 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责任牌,明确名称、范围、要求、责任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
5.5.3 汛期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按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
5.6 环卫
5.6.1 应统一配置垃圾收运、绿化养护、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
5.6.2 应根据设备特点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易损设备应定期更换。
5.7 生活污水处理
5.7.1 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施、设备应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5.7.2 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醒目处设置标识,内容包括村庄名称、受益人口数量、处理工艺、技术路线、运维单位及监督电话。
5.8 供电
5.8.1 供电设施应及时维护,有效运行。
5.8.2 应公布供电服务项目,如供电可靠率、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供电方案答复期限等,接受社会监督。
5.8.3 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按照气候、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亮灯时间,确保正常照明。
5.9 给排水
5.9.1 农村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5.9.2 应定期巡查水源、检测水质。
5.9.3 给排水设施应定期检修和养护,确保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5.10 通信
5.10.1 完善移动网络、宽带网络、通信设施信息库等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5.10.2 宜配备村通信服务网点。
6.1 人员
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明确职责,并统一管理、定期培训。
6.2 制度
根据村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6.3 公众参与
应通过广播、会议、标语、文化长廊、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鼓励村民参与。
6.4 信息管理
6.4.1 应做好工作记录,建立管护档案。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6.4.2 宜依托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村民发布相关信息。
6.5 满意度调查
鼓励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分析评估、持续改进,并及时对外公开。
7 考核
7.1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村庄)进行考核。
7.2 应遵循明确职责、分级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监督考核制度。
7.3 可采取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考核。
7.4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可作为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