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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2-07   00:00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03号),鼓励、支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更好地发挥PPP模式在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作为全国首批推广运用PPP模式试点省份,2014年以来,我省就积极探索构建较为完备的PPP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省以上试点项目的引领作用,推动全省PPP项目的规范实施。但在PPP改革实践中,民营资本参与PPP 项目存在融资能力、承揽能力等方面的劣势。为此,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旨在鼓励民营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PPP模式更好发展,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加快补短板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实施意见》中如何阐述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从三个有利于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一是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加快转变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有助于拓展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动力。三是有利于发挥民营资本专业优势,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有助于充分发挥民营资本机制灵活、创新力强、管理严格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实施意见》中采取什么措施来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实施意见》中通过五大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一是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实施意见》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二是夯实鼓励民营资本优先参与PPP项目的制度保障。《实施意见》提出,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设置合理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三是进一步降低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条件门槛。科学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让专业化民营企业拥有更多进入通道。《实施意见》提出,对民营资本设置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不得进入采购程序。对纯民营资本或由民营资本牵头的联合体参与PPP项目采购活动的保证金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1%,在采购评审时可依法给予加分或减价的鼓励。四是加大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扶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要创造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良好环境,积极与中政企PPP基金、中政企江苏省PPP合作基金做好项目对接,争取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的PPP项目优先支持。省财政厅将通过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适度倾斜,支持和补助标准在办法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 10%。五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签订规范、有效、全面的PPP项目合同,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增强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信心。

(编辑: lu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