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改革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政府采购结算方式改革。落实《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规定,取消财政部门统一代预算单位支付采购款至供应商账户的模式,改为由预算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申报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自行支付款项至供应商账户的模式。通过这项改革,预算单位履行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强化。
二是扩大财政授权支付比例。授权支付相对于直接支付的优势在于:预算单位可以随时进行用款申请,而不需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由财政统一在一个工作日的固定时间发送到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支付,预算单位在资金支付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在自助柜面系统的支撑下,授权支付过程实现以分钟计算,受到预算单位的一致好评,财政授权支付比例大幅提高。
三是改造工资发放系统。按照省财政厅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模式,市财政部门要求代理行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系统进行改造,方便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目前非工资统发单位第一批试用工资发放系统。其优越性是方便单位批量拨付工资,同时财政资金不需要在专户归集,而是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卡上,减少中间环节,有效提高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此项系统改造,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