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7-02004 | 信息分类 | 事务所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12-18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南京资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
蒋家和、裴中霞、李尧、王菊秋、马国联: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对你们报送的南京资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南京资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南京资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蒋家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100220004;裴中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600120003、李尧,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500006;王菊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190033;马国联,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800080010。
三、南京资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蒋家和;办公地址为南京市江宁东山街道上元大街29号亲水湾花园2幢809室。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整。
四、南京资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南京资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10067。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