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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资本参与PPP,江苏不仅有政策信号,还有五大细化措施!一起来看

发布日期: 2017-12-15   09:36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激发社会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作为全国首批推广运用PPP模式试点省份,2014年以来,我省就积极探索构建较为完备的PPP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省以上试点项目的引领作用,推动全省PPP项目的规范实施。但在推进PPP的实践中,也发现民营资本参与PPP 项目确实存在融资能力、承揽能力等方面的劣势。 

  为此,省财政厅起草了《实施意见》,旨在鼓励民营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PPP模式更好发展,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加快补短板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民营资本参与我省PPP项目有何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将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重大意义总结为“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加快转变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有助于拓展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动力。 

  三是有利于发挥民营资本专业优势,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有助于充分发挥民营资本机制灵活、创新力强、管理严格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省财政采取哪些措施来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五大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一是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二是夯实鼓励民营资本优先参与PPP项目的制度保障。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设置合理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三是进一步降低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条件门槛。 

  ——对民营资本设置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不得进入采购程序。 

  ——对纯民营资本或由民营资本牵头的联合体参与PPP项目采购活动的保证金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1%,在采购评审时可依法给予加分或减价的鼓励。 

  四是加大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扶持力度。 

  ——创造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良好环境,积极与中政企PPP基金、中政企江苏省PPP合作基金做好项目对接,争取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的PPP项目优先支持 

  ——省财政厅将通过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适度倾斜,支持和补助标准在办法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 10% 

  五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要依法签订规范、有效、全面的PPP项目合同,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增强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