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7-02002 | 信息分类 | 事务所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12-01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
何祝山、张国: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对你们报送的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何祝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000030017;张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000030027。
三、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度合伙人何祝山;办公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新都南路188号新月鑫辉国际711室。。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6万元整。
四、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100038。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2017年11月30日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