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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 12- 01   00: 00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7-02002 信息分类  事务所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7-12-01
信息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何祝山、张国: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对你们报送的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何祝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000030017;张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000030027。

  三、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度合伙人何祝山;办公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新都南路188号新月鑫辉国际711室。。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6万元整。

  四、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100038。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2017年11月30日

                    江苏省财政厅

(编辑: shi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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