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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1-03   00:00     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根据省下达的老旧汽车淘汰任务,对各地提前淘汰老旧汽车给予奖补。现就“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进行政策解读:

  一、“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资金的条件?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对完成省定年度任务的地区,于次年3月31日前根据省公安厅核定各地的实际老旧汽车淘汰数量进行奖补。

  二、“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资金的具体标准?

  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三、“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资金如何安排、清算?

  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财政局从“十二五”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结余中安排。“十三五”结束后,省财政与各市、县进行总清算。

  四、“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事权的划分?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老旧汽车淘汰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省定淘汰任务,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具体补贴政策,并报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备案。省将定期通报各市、县老旧汽车淘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编辑: x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