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新奥翔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镇江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0号大诚苑南门侧
法定代表人:常建强
相关供应商名称:江苏搏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进区郑陆镇常芙公路教工公寓丁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卞凤娟
投诉人江苏新奥翔体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翔公司”)对被投诉人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组织的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田径场改造项目(招标编号:城投采公-2017037)(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我厅已于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中标单位江苏搏奥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奥公司”)项目经理根本不具备投标报名资格和中标资格。
2.中标单位搏奥公司业绩造假,证据确凿,应予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诉请求
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依法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审查情况
(一)关于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搏奥公司项目经理不具备投标报名资格和中标资格的问题。
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搏奥公司项目经理顾海仁不具备投标报名资格和中标资格。
经审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被投诉人城投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中标供应商搏奥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建造师顾海仁所持建造师证书为临时建造师证书,延续注册的有效期至
(二)关于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搏奥公司业绩造假的问题。
由于投诉人新奥翔公司投诉时提供的证据材料来源于中标人搏奥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标人搏奥公司认为“投诉人涉嫌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向本厅提出申请要求查实。本厅于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终止处理投诉事项二。
关于投诉内容中所提中标单位搏奥公司业绩造假问题及搏奥公司所提投诉人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问题,本厅将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另行处理。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中标候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