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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资格变更至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 05- 17   00: 00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6-01372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6-05-17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资格变更至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资格变更为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苏产办〔2016〕10号)收悉。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我省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不再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发生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应选择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确保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安全。 

  二、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财金〔2011〕118号)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培训宣传和交易信息采集汇总工作;认真做好产权交易主体资格审查、信息披露、意向受让方登记、公开竞价组织实施、交易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档案保管和交易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对于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此复。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5月9日 

(编辑: lu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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