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负担,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从3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
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是出租汽车租赁承包费的组成部分。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后,常州市区的18家出租汽车公司共计3000余辆行业内出租汽车将受益,平均每辆出租汽车每年将减少运营成本6000元。
因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预收制,对3月1日以后预收的有偿使用金,政府在近期将按实予以清退,市财政在清算出租汽车有偿使用金结余资金的基础上,将会同市交通等相关部门妥善制定预收资金清退办法,确保政府的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位出租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