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迁市建立城市“三无”老人政府供养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基本生活,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机制。
一是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当年供养标准。2015年该市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城市“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由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安排其去社会养老机构或就近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选择居家养老的,由所在街道、社区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对选择居家养老和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代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
三是加强医疗保障。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同时,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