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5-0119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5-04-09 |
信息名称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精准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效提升智能制造创新发展水平,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在转型升级中建设工业强省,依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发布《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建设工业强省,重点支持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类项目。详细内容见《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明确的《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附件2);(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须按照苏财规〔2013〕21号文件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专项项目。
4.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网络申报地址为http://221.231.139.14:8088/。
5.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产业示范基地及省市联动推进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对苏北地区特别是六大片区项目给予适度倾斜。六大片区所在地的市、县(市)职能部门要充分动员组织,认真做好六大片区的项目申报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明确产业导向。《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附件2),是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重要依据,其中标注为黑体字的内容,为今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除申报新增长点培育、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项目外,申报其他专项类别的项目必须符合附件2相关要求。
2.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开拓视野,围绕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强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规模骨干企业升级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优推精选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
3. 省市联动推进。创新省市联动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围绕智能制造、互联网经济以及特色产业发展等,按照“各市申报、竞争选择、政策聚焦、滚动支持”的方式,选择部分省辖市,聚焦各市特色产业和优势领域,省市共同商议支持重点方向和重点项目,加大各市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的权力和责任,鼓励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力争通过2-3年的共同推进,努力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突破”。具体办法另文布置。
4.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5.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市县经信、财政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 彬
电 话:025-83392911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李度星
电 话:025-83633103
附件:1.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4月7日
附件1
2015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精准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升智能制造创新发展水平,加快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促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发展,现制定发布本项目指南。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
(一)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类项目
1.支持重点。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以智能制造装备、绿色制造装备为重点,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水平,聚焦大型成套装备、高档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智能传感器、伺服传动部件等关键零部件和装置,优先支持智能化生产线和智能装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带动性强的智能、绿色重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以推进产业高端发展为中心任务,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着力突破高精高速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控制、大功率液压系统制造、精密机械传动系统等高端制造成套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三废”高效综合治理关键技术,新型节能照明、显示产品关键技术,以及基础高端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和支撑优势产业整体提升。
2.申报条件。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1)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2)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至2015年4月30日止,一年内累计销售(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具有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建立不少于1个示范车间或近三年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或近一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另文布置)。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2)项目近三年内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一年内所购技术设备(研发和检测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支持方式。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按照新技术新产品近一年销售(购置)额分档次以奖代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按照自主创新情况择优奖励,或根据合同金额或项目总投资对示范应用予以分档补助。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按照研发和检测设备购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为列入我委发布的《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内的生产应用单位。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申请奖励类由研制单位申报;示范应用类项目由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典型用户单位、科研合作或服务支撑单位申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以及省级公共技术平台,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购置的中试设备仪器等。
(二)省重点领域质量攻关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在工业机器人、污水污泥深度处理、轨道交通装备、动力用高比能量锂离子电池、工业自动化系统及关键部件等领域开展质量攻关的单位。
2.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重大质量攻关招标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需申报)。
3.支持方式。对中标企业的攻关费用给予一定以奖代补。
4. 申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
(一)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依托,以产业转型升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围绕智能制造水平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等方面,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智能车间建设项目。支持企业运用系统集成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创建智能车间,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改造,提高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的智能车间。加大对省示范智能车间的奖励力度,切实发挥智能车间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省智能制造水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围绕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发展水平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关键基础材料和零部件的保障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性强且能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在现有产业基础上实施改造提升,提高产业发展层次,有效替代进口;支持企业运用自动识别、在线监控诊断等技术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溯源系统,提高民生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申报条件。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1)凭发票申请补助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购置发票(如购买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的,一并提供服务费用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
3.支持方式。企业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申请智能车间创建的项目,按照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设备投资额(如购买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的,一并提供服务费用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申请奖励的省示范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技术设备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申请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中长期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申请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二)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质量效益显著的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条件。(1)列入2015年度省级培育监控计划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2)增量大、效益好、对地区工业发展支撑带动作用显著,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高。(3)企业年度新增销售和新增应税销售不低于培育计划序时进度,年新增销售额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苏北地区不少于3亿元),销售利税率高于地区工业平均水平。(4)企业当年为增量项目(产品)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苏北地区不少于20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支持重点以及增量规模、支撑带动作用、质量效益、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市场占有、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评估,分档次给予资金补助。
4.申报主体。列入省级培育监控计划的省级新增长点项目实施企业。
(三)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和引导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步伐,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逐步向高端攀升。
2.申报条件。(1)纳入省、市、县重点培育的科技小巨人企业。(2)项目研发投入、智慧化、绿色化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3)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备案,2015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5年4月30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50%以上。(4)企业2014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
(一)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节能改造、绿色制造项目(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4年(含2014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有关要求,2014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内的二级以上能效等级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绿色制造项目: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项目;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按照《江苏省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改造计划(2014-2017年)》实施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节水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于2014年(含2014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省内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半导体照明示范应用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4年(含2014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3.支持方式。节能改造项目、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按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及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建设(其中体系建设项目无需申报)、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无需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已于2014年(含2014年)以后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获得证书。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受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基于物联网模式的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3.支持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等情况给予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根据计划工作量及完成任务情况直接拨付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定额奖励;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由标准编制单位申报;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由平台建设单位申报。
(三)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1.支持重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项目。
2.申报条件。(1)通过采取改进工艺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企业“三废”排放治理成效显著。(2)项目须于2014年12月底之前完成,通过县、市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3)项目投资总额苏北地区不低于400万元,苏中地区不低于500万元,苏南地区不低于6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实施清洁生产项目的中小企业。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行动类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制造业服务化:制造企业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向产品价值链高端延伸,制造企业服务化模式先进,在全省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项目。工业设计:(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设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设计中心利用互联网提升设计能力。(2)全省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重点支持“1站9中心”等十大平台。智慧物流示范试点项目:智慧物流供应链模式创新、智慧物流载体平台建设、智慧物流技术研究及应用、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智慧联动发展和智慧物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2.申报条件。制造业服务化:(1)列入省级示范项目库项目。(2)2013、2014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超过500万元。(3)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不低于25%。(4)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工业设计:(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设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获得省级示范认定,设计成果转化成效明显,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5+2”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省区共建工业设计园、中国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和江苏工业设计国际合作平台)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有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成功的服务案例;项目2013-2014年累计投入600万以上,2014年新增投入300万元以上。智慧物流示范试点项目:(1)有完整的项目需求分析、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2)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园区)或企业;本年度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智慧供应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3)申报智慧物流技术研究及应用的企业,必须拥有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有研发成果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研究应用项目在2014年及以后完成。(4)申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为2015年实施项目,有完善的平台运作团队、详细的项目规划书和实施方案,其中:智慧物流信息咨询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智慧物流人才合作培养项目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丰富的师资力量。
3.支持方式。制造业服务化、工业设计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服务效能、预期效益等情况分档给予补助。智慧物流示范试点项目按照项目投入、平台效能、预期效益等情况分档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制造业服务化、工业设计项目由实施企业(单位)申报。智慧物流示范项目由物流基地(园区)管理主体或项目实施企业申报。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支持重点。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1)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新型创业孵化模式,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培育创新文化,开展创业辅导项目。公共及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1)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联盟、星级示范平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各类服务机构实施的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能力建设或建立服务联盟。(2)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知识产权应用等服务的技术平台,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智能制造、软件产品应用等信息化服务平台。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1)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业绩突出,直接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以及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融资、网络融资信息对接、银企融资推介洽谈等服务活动。(2)围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百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千名产业高端发展人才、万名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产业高端发展人才培训、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紧缺知识培训和提高小微企业实用技能培训等四类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和经贸合作交流项目。(1)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集聚区服务机构为新创小微企业减免厂房租金补贴。(2)省中小企业驻外代表处发展和依托代表处开展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项目,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工信部交办或落实省委省政府签署的对外合作协议中有关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项目。(3)组织参加国家层面举办的中小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参加部分相关行业举办的知名展会等活动项目;受省经信委委托,省级行业组织和地市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业合作对接活动项目。
2.申报条件。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1)经省认定的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2)上年度创业基地内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近3年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5家。(3)小企业创业基地用于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孵化模式、开展创业辅导投入不低于50万元。公共和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经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星级)平台、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及省推进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2)公共服务平台上年度在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平台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改造等能力建设方面或建立服务联盟以及服务支出等投入50万元以上。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年度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200万元以上。(3)年度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等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或服务企业数100家以上;服务企业满意度90%以上。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1)融资服务应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专项服务活动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成效显著,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中小企业统贷平台年度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户数超过50家或融资额超过2.5亿元。(2)培训服务须承担我委2015年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围绕我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合企业需求,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培训工作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有完整的现场资料,各项培训参学人数不少于计划数的95%,学员综合满意率80%以上。促进产业集聚和经贸合作交流:(1)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须经规划批准,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项目投资额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800万元和600万元;标准厂房须于2014年12月底前竣工,并于2015年3月前投入使用,对于其中四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优先予以扶持。(2)园区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含专业市场、检测、研发、融资、咨询平台等,不含园区道路、桥梁、绿化、供电、通讯等)建设,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项目投资额分别不低于600万元、500万元和400万元,项目须于2014年12月底前竣工,并于2015年3月前投入运营。(3)集聚区服务机构为新创小微企业减免厂房租金补贴项目,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市场平均标准20%以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比例须不低于40%。(4)经贸合作交流为2014年度实施并已完成的项目,以及列入2015年度计划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须已制定具体方案、签订有关委托协议等)的项目。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或奖励。对实施服务联盟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类项目
1.支持重点。“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管理宣贯辅导、咨询服务、项目验收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支撑项目: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诚信江苏网改版运维、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市县信用信息系统测评等。信用管理工作创新及应用型项目:示范市创建和县级地区试点、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建设、改进和提高系统数据质量、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及联动监管等。
2.申报条件(另文布置)。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
(一)软件和云计算项目
1.支持重点。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以及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
2.申报条件。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列入“曙光计划”的企业联合研发中心实施的项目。重要产业集聚区项目。省级软件园特色产业聚集区项目,与省经信委共建的省级互联网众创园、互联网产业园项目。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优势行业应用软件向服务化、网络化转型发展项目。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须为2014年度金慧奖产品,及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另文布置)。
3.支持方式。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重要产业集聚区项目、软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按项目投入额给予补助。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互联网众创园、产业园项目,由园区组织所属企业申报,优先支持。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二)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
1.支持重点。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集成电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建设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产业化。
2.申报条件。(1)除满足申报单位的一般条件外,申报企业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申报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2014年度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或认定。(3)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前景好、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两化融合项目
1.支持重点。企业信息化提升。
2.申报条件。(1)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2)具有较好的两化融合工作基础(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有较好管理团队和较强研发能力。(3)2015年在建、新建项目,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主要信息技术为自主创新或采用省内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创新性、示范性。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4)优先支持省经信委组织的“两化融合”诊断企业和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示范效应、技术含量、融合程度、企业贯标等综合选评给予以奖代补。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鼓励实施应用单位与省内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
(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重点。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秀公共服务类APP项目;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两化融合示范区、信息消费试验区、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三网融合发展项目。
2.申报条件。(1)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队伍,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必须符合省级以上(含省级)促进信息消费有关政策意见、省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支持方向或列入省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3)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必须由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工程及重点任务的单位申报。
3.支持方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
(五)企业电商拓市项目
1. 支持重点。大中型企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大中型企业在网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电商应用和平台建设;重点电商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重点平台企业服务于省内大中型企业电商拓市,服务于装备制造、冶金、化工、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生产要素配置、供应链管理和模式业态创新;重点行业特色平台项目:支持有线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行业龙头型特色B2B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创新服务平台。
2.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项目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申报大中型企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的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3)申报重点行业特色平台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一定平台建设、开发、整合、应用能力,能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满足行业内企业电商业务拓展需求。(4)优先支持2015年能够形成较大投资量的项目。
3. 支持方式。大中型企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和重点电商服务平台项目分档给予定额补助,重点行业特色平台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 申报主体。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行动类项目
(一)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支持重点。强化产业链延伸,实现生产、管理、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成效显著的成功并购案例。优先支持实施跨国(境)并购、收购国外品牌和研发机构的并购项目。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发起兼并重组的企业。(2)2014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3)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4)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支持方式。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二)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项目
1.支持重点。中小企业研发前沿技术、智能制造、高端配套等领域以及引领产业发展、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精特新产品;实施精益生产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经营模式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2.申报条件。(1)企业拥有省市县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产品,优先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产品。(2)2014年度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软件,购买专利以及产学研项目合作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三)企业质量品牌、管理创新奖励项目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全国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项目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附件2
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
行业名称 |
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 |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
|
新能源 |
1. 光伏:高纯低成本多晶硅制备技术,高效光伏电池制备技术,硅片、电池片等生产设备制造 2. 风电产业:2MW以上低风速风电机组制造、4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制造,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大功率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及设备制造 3. 生物质能:气化装置制造,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液体燃料制备,低能耗固体成型设备制造 4. 核电:核级关键零部件、特种管材、辅助设备、大型铸锻件等高端制造技术,核级变压器、电缆及电气设备制造及控制系统 |
新材料 |
1. 前沿类新材料:纳米新材料、石墨烯材料 2.高端装备新材料:高强轻质合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强3D打印材料 3.智能化材料: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电子信息材料 5.生命健康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绿色环保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膜材料 6.清洁能源材料:太阳能光伏材料、高比能电池及储能材料、稀土磁性及催化材料 |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
1.蛋白类抗体类药物及疫苗:抗体及重组蛋白药物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多联多价联合疫苗、治疗性疫苗、重组疫苗等新型疫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蛋白药物分离纯化介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2.核酸:核酸药物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3.酶技术:酶法合成医学产品及中间体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4.生物提取药物及中间体产品升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
节能环保 |
1. 节能装备产品:高效电机、锅炉产业化, LED照明产品大规模应用示范 2.大气污染防治:超细粉尘高效捕集技术及成套除尘装置、脱除PM2.5烟尘湿式电除尘装置产业化及应用,大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技术装备产业化及示范应用 3.水污染防治:反渗透、纳滤等各种水处理用膜材料和组件产业化及应用 4.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发电机再制造,盾构机再制造,电机及办公信息设备再制造 5.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垃圾焚烧二噁英及重金属高效控制成套装备产业化及应用,低氮燃烧器、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产业化 6.水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氟、砷、铅等去除装备产品产业化及应用,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装备产品产业化及应用 7.节能装备及产品产业化及应用:高效节能机电设备,高效余热余压利用设备,专用节能装备产品 8.能源智慧化监管:钢铁、建材、化工等流程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区域在线能效监测平台建设 9.固体废弃物处理:危险固废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 |
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
1.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互联网+物联网+”重大应用,新型智能传感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智能工业控制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智能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模块及应用系统和重大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高端路由器、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下一代互联网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2. 新型显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3 . 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建设:面向行业应用和省级以上产业基地园区的产业共性技术及平台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产业化:01、0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完成课题的产业化应用 |
软件与云计算 |
1.大数据关键技术及应用、工业装备嵌入式软件、基于Power架构的支撑软件、省级互联网众创园、产业园 2.移动互联网服务 3.省级软件园特色产业集聚区的重点项目 4.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 5.云计算与大数据:可信计算、云计算关键技术及应用 6.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海工船舶应用软件、生产管理软件 7.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新型数据库 8.软件产业转型升级:电力、通信、交通、医疗卫生、环保节能、金融等行业应用软件服务化、网络化转型 9.新兴信息服务业:特色电子商务服务、三网融合增值服务 10.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创新服务平台 |
高端装备制造 |
1. 大型数字化自动生产线,大型成套装备控制系统集成, 超大型成套装备制造技术 2.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大型高档金属加工和成型机床制造 3.高端系统集成:高端装备制造协同技术集成,航空航天关键部件制造技术,远程诊断与维护技术及应用 4.极端制造技术应用: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及装备 |
新能源汽车 |
1. 新能源汽车整车匹配、整车控制系统和轻量化 2.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高效电机及电机控制系统 3. 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整车研发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
智能电网 |
1. 智能及特高压输变电技术:智能化开关、组合电器、非晶合金及智能变压器、输电线路状态监测、智能巡检等输变电装备;特高压、柔性交直流输电技术及设备 2. 大容量储能技术 3. 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接入技术 4. 智能信息采集及电压和无功综合优化控制管理系统,智能检测、检验装置,适应分布式电源、微网、电动汽车等新型配用电设备的调控一体化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装置 |
海洋工程装备 |
1.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信息化平台改造提升;推进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圆筒型钻井/服务平台、海上风电安装船、石油平台供应船等海洋工程装备产品实现产业化、系列化、批量化生产。集中力量突破超深水海洋工程装备钻井船、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大型液化天然气船(LNG)、大型压缩天然气船(CNG)及石油气船(LPG)、深海潜器等高端装备 2. 突破锚泊或单点系泊类设备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应急发电类设备及系统、电气与控制类设备及系统等一批海洋工程装备配套系统与专用设备 |
二、主要工业行业 |
|
机械行业 |
1.专用装备及部件:石化、物流、纺织、轻工等首台(套)专用装备,汽车,关键零部件 2. 关键共性工艺技术:铸锻、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关键共性工艺技术研发及应用,高精度、高性能传动与伺服控制系统及核心部件制造技术研发及应用 3.超精密仪器仪表及设备 |
电子行业 |
1. 基于IP技术的终端产品、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医疗电子 2.通信设备:无源光网络、全光网、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及设备 3.新型元器件:新型片式元器件、电声器件、光电子器件、大尺寸光预制棒、特种光纤光缆 4.应用电子:船舶电子、航空电子、金融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 5.数字音视频: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媒体终端设备 |
化工行业 |
1.农药:高效、低毒及环境友好化学农药 2.高性能化工新材料:有机氟、硅单体及功能聚合物产业化新技术和产品 3.化工环保关键技术:大幅削减“三废”排放的工艺路线改进以及“三废”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升级 4.农药:生物源农药新品种及农药制剂新剂型,新型农药助剂等的开发与应用 5.高性能化工新材料:高性能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生产 6.化工环保关键技术:精细化工产品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副产物综合利用和循环工艺开发与应用 7.高端精细和专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新型催化剂、新型助剂 |
纺织行业 |
1. 纺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采用先进制造、智能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纺织行业,加强数字化设计、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互联网与工业融合等方面的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 2. 宋锦等传统丝绸产品产业化生产项目 3.高性能特种纤维:生物纤维、智能纤维、PTT纤维、新型聚烯烃基弹性纤维(XLA)和碳化硅纤维(SiC)、高强高模聚乙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材料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纤维或其制品 4.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安全防护用、过滤分离用及医疗卫生用、土木建筑用等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研发和生产 5.纺织行业制造执行系统(MES)的开发和应用,面料后整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
冶金行业 |
1.高性能钢铁材料:高性能优特钢材料,高性能特种合金和金属复合材料 2.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稀土合金及其功能材料 3.高性能钢铁材料:高强度高性能建筑钢材 4.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铜、铝、镁合金材料,高性能钛合金材料 5.高性能金属制品:高性能钢丝、钢丝绳、PC钢铰线 |
轻工行业 |
1.食品质量安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营养健康型食品的开发和生产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2.环保智能家居:节能环保、智能化、物联网技术等在家电、家居产品中的应用和产业化,智能化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 3. 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食品冷链控制技术应用改造 4.环保智能家居:木材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皮革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5.新型环保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池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以及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环节清洁生产能力提升 6.功能性塑料制品:功能性塑料薄膜共聚、共混、多层共挤等技术开发和应用 |
医药行业 |
1.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影像设备产业化、体外诊断产品产业化、植介入产品产业化 2. 中药材: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基地GAP建设 3.新型制剂:微粒等新型高端制剂开发及产业化 4.中药现代化:心血管类中药产业化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
建材行业 |
1.水泥、玻璃生产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技术,水泥、玻璃生产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 2.玻璃深加工技术及产品:超薄浮法玻璃、浮法玻璃镀膜技术及产品、隔热真空玻璃 3.新型节能、防水、环保型墙体材料制造 |
集成电路 |
1. 先进封装测试:芯片级封装(CSP)、封装体堆叠封装(PoP、PiP)、圆片级封装(Fan-out WLP)、微机电系统(MEMS)器件封装、快速高密度封装、多芯片的模组封装、高压大功率器件封装、高频高密度有机基板和玻璃基板技术,以及硅通孔(TSV)和三维封装等所涉及的先进封装和测试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和系统级封装(SiP)设计封装测试及可靠性评估技术等 2. 高端服务器芯片 3. 高端通用芯片设计:数字信号处理(DSP)芯片、移动智能终端芯片、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芯片、微控制单元(MCU)芯片、低功耗电源管理类芯片、大容量高速低功耗存储芯片、模拟混合集成电路芯片、射频芯片、高压大功率芯片、网络通信芯片等 4. 平台建设:设立国家级封测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设计、封测、仿真服务平台和设计企业认证平台建设;集成电路产业行业协会建设;省级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建设;国家级封测产业链技术标准制定 |
民用爆破 器材行业 |
1. 行业智能化改造。民爆企业生产线和包装线智能化改造提升,提高本质安全,减少在线人数等项目 2. 无雷管感度、散装或大直径包装的胶状乳化炸药。(1)连续化、自动化装药、包装技术;(2)功率低、转速低、容积小的乳化和敏化设备 3. 发展安全可靠、高精度、智能型、环保型的导爆管雷管。(1)高精度、高可靠性的延期元件;(2)抗拉强度高、环境适用性好的复合型导爆管;(3)人机隔离的连续化、自动化设备 |
船舶 产业 |
1. 船舶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三大主流船型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自主产权的技术及产品开发;超大型散货船、大型油船、集装箱船,冰区船舶、豪华邮轮、清洁燃料船舶等高技术高端船型开发与推广应用;智能机器人在船舶焊接上的应用 2. 滚装船、不锈钢化学品船、全回转拖轮、工程船等特种船型产业化。中高速柴油机、小缸径低速柴油机,推进系统、甲板机械、仓室机械等优势配套产品自主品牌开发 |
三、两化融合 |
|
企业信息化提升 |
面向装备、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领域两化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工程。重点支持产品协同设计与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制造、供应链管理与精准营销、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远程服务、工业云与大数据创新应用。 1.综合集成提升工程。建设统一集成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产品开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过程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数据的全流程贯通;以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为重点,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普及和深化应用,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2.生产过程智能化工程。以制造执行系统(MES)为核心上下拓展形成与ERP、DCS、PLM等高效协同的生产过程智能管控系统、智能监测系统;集成应用设计、制造、检测、服务以及物流为一体的智能化生产体系。产品或装备智能化提升。自主研发设计的、具有广阔推广应用前景的智能终端产品、智能测控系统、数控加工设备、制造物联技术设备、制造过程智能安防设备等 3.工业互联网关键环节突破工程。生产设备、机器等的联网运行管控技术及应用、生产要素动态配置优化应用技术、生产管控数据分析挖掘应用技术、智能测控系统和人工智能等;面向重点行业为工业互联网构建提供支撑的云基础设施服务子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应用集成子系统、大数据分析子系统、终端服务子系统等基础模块研发及应用 |
企业电商拓市 |
1. 重点电商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重点平台企业服务于省内大中型企业电商拓市,服务于装备制造、冶金、化工、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生产要素配置、供应链管理和模式业态创新 2. 大中型企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大中型企业在网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电商应用和平台建设 3. 重点行业特色平台项目。支持有线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行业龙头型特色B2B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创新服务平台 |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
1.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秀公共服务类APP项目 2. 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两化融合示范区、信息消费试验区、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三网融合发展项目 |
四、生产性服务业 |
|
工业设计 |
1.设计中心建设和能力提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利用互联网转化和融合先进技术 2.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一站九中心” 3. 工业设计产业对接、投融资服务、众创、众筹、设计产品展示、3D打印、产学研合作等 4. 集成创新设计能力、塑造提升企业品牌等 |
制造业服务化 |
1. 产品后市场服务 2. 大规模定制 3. 总集成总承包 4. 供应链整合管理 5. 品牌和核心技术服务 6. 其它服务 |
物流业 |
智慧物流示范试点项目,包括: 1.智慧物流示范项目:包括智慧物流运营网络中心、管理调度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公共信息平台等应用示范项目 2. 智慧物流供应链方案设计与管理 3. 基地(园区)智慧服务平台建设 4. 智慧物流一体化运作平台建设 5. 省重点物流企业智慧供应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包括城乡物流智慧配送体系、智慧冷链物流系统、智慧电商配套物流系统、绿色和逆向物流等 6. 省重点物流基地(园区)智慧载体平台建设试点项目:包括公路港智慧物流枢纽建设等 7. 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智慧物流技术应用及研究试点项目:包括智慧物流技术应用、智慧物流服务标准化推广应用等 8. 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智慧联动发展试点项目: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智慧物流一体化运作项目等 9. 智慧物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智慧物流信息咨询系统建设、智慧物流人才合作培养等 |
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
|
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 |
1. 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2. 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信息化和平台网络建设 3. 区域性、行业性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建设 |
公共技术和信息化服务 |
1. 依托产业集聚区、高校等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知识产权应用等服务的技术平台 2. 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智能制造、软件产品应用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
培训和融资服务 |
1. 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中小企业统贷平台 2. 互联网融资、网络融资信息对接、银企融资推介洽谈等服务活动 3. 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 |
促进产业集聚和经贸合作交流 |
1. 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集聚区服务机构为新创小微企业减免厂房租金补贴 2. 省中小企业驻外代表处合作交流 3. 中小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展会 4. 产业合作对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