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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财政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建设

发布日期: 2015-11-12   10:56   信息来源: 宜兴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宜兴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办养老、养老服务产业、养医融合、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宜兴财政多措并举,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养老服务体系投入力度,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从2015年起,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具有自建产权用房的新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达到《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实住床位,分别给予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床位每月120180元、80120元、60元的日常运营补助。实行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不享受建设补助,运营期间享受运营补助(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此外,还通过落实居家养老补助、提高困难老人补助标准、建立商业补充保险制度等给予支持。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明确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养老机构建设期间,供水、燃气、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费按照拆迁安置房的优惠政策征收。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依法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依法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