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灌南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力度,加快完善以城乡养老、低保、五保和社会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撑大了民生财政“保护伞”。
一是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惠及城乡群众 8.46万人。
二是将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原来350元/年.人提高到400元/年.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80元。
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
四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将分散供养标准由4300元/年提高到48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由5100元/年提高到5700元/年。
五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390元/月;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0元/月提高到305元/月。
六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360元/月提高到1530元/月;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
七是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由480元/月提高到515元/月。
八是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对列入苏组发[2009]1号文件规定补贴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60月。
九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根据新调整的标准,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十是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医保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6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救助比例为100%),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