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仓库房地产转让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8-22   来源:

项目名称

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仓库房地产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4134-JSCQ14015-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关于同意省苏豪控股集团处置省纺织原料物资公司昆山仓库有关资产的批复》

批准文号:苏国资复[2014]45号

批准时间:2014年4月28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8月2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9月22日

转让方名称

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标的位于花桥镇青安路吴淞江桥东侧,房产证编号:昆房权证花桥字第131002869号,建筑面积1310.35㎡,其中:企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4.38㎡,工业用房建筑面积1055.97㎡;土地使用证编号:昆国用(2005)第12005111040号,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28405.1㎡,用途:仓储,终止日期:至2048.12.30。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房地产交易估价报告》(江苏)金宁达(2014)(房估)字第KS01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月7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房屋:101.76万元,土地使用权:1278.23万元,合计1379.99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在决定参与收购本次转让标的之前,应审慎决策;

 

二、本次转让合同订立、价款支付: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转让标的交接时以现场现状为准,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

六、转让标的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租赁情况:该仓库场地有1个单位和2个个人租赁户,租期均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承租人以各种借口不愿搬出,转让方诉至昆山法院,法院于2013年6月份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3个租赁单位和个人从仓库场地上迁出并承担转让方相关损失,其中1个个人不服判决,现已上诉至苏州中院,等候法院判决。另外1个单位和个人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后续清理阶段,转让方已多次要求原承租人按照昆山法院的判决将场地交还。如在本次挂牌转让成交时转让方尚未完全处理完结该3个诉讼请求,即由受让方接手负责处理该诉讼,转让方给予配合;

八、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九、本次转让成交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不排除转让标的有转让方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转让方和交易所对本次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的,就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尽管上述事项未在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转让参考

 

价格

2480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一次性付款;

(二)本次收购行为不存在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三)符合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提出的受让申请,是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现状下作出的受让申请。

 

备查文件

1、《关于同意省苏豪控股集团处置省纺织原料物资公司昆山仓库有关资产的批复》(苏国资复[2014]45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苏国资评备【2014】8号)

3、《房地产交易估价报告》(江苏)金宁达(2014)(房估)字第KS010号

4、《土地估价报告》(江苏)金宁达(2014)(估)字第KS011601号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制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4年9月22日17:00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协议转让确定受让方;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

(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 700万元(以款项实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该保证金不计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5-83163356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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