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综合部编印
2006年4月
目 录
1、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
2、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
3、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
(1)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
(2)公文管理制度………………………………………………………………( )
(3)会议制度……………………………………………………………………( )
(4)学习制度……………………………………………………………………( )
(5)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
(6)请、休假制度………………………………………………………………( )
(7)车辆管理制度………………………………………………………………( )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2006年**月**日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设立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并制定本章程。本会英文名称为: 缩写 。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省资产评估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地方组织,依法接受江苏省财政厅、民政厅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立业,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服务本会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监督本会会员,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法管理我省注册评估师行业,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我省注册评估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办理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事宜,检查其执业情况。
3、办理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变更、注销、撤消中的相关事宜,参与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
4、贯彻注册评估师执业准则、规则,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违规违纪和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进行行业惩戒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6、组织和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
7、协助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地区的报名、培训、考试工作。
8、宣传注册评估师行业,扩大社会影响,获得社会广泛支持。
9、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和合作,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10、维护注册评估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为注册评估师提供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
11、受理评估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12、开展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动注册评估师行业健康发展。
13、负责对国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常设机构、中外合资和合作机构等提出审核意见。
14、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本会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及注册年检、转会转所、职业继续教育培训、会费缴纳等事宜,其他注册评估师的注册及注册年检、转会转所、职业继续教育培训、会费缴纳等事宜由相应的专业估价师协会办理。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注册评估师是本会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是本会团体会员。会员入会需履行注册或登记手续。有关方面推荐知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可以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七条 凡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或原考核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者,是本会的当然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其他为非执业会员。
执业会员不执业时,应转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转为执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
3、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4、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5、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要求和建议。
6、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7、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遵守本会纪律。
4、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专业学习。
7、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8、完成本会布置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9、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十一条第六项以外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或违反本会章程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注册管理和监督的办法,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拟订,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实施。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有关重大决议。
4、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1、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3、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4、聘请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5、选举本会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
6、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常务理事成员,增补或更换本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7、审议本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审议批准本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8、审议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9、审议、批准本会行业自律公约等有关行业监管的重大决定、决议。
10、审议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11、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长负责召集、主持会长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并监督、检查本会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省财政厅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
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工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等,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 资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5、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开支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等。
2、协会办公与业务活动费用支出。
3、协会设置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支出。
4、其他合理支出。
第二十七条 常设办事机构设专职部门对协会资产和经费收支进行管理,制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址设在******** 。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文件)
苏评协[2006]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印)
二○○六年 月 日
主题词:制度 财务 通知
抄 报:江苏省财政厅
附件: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财务收支行动,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条 协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协会财务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协会财务收支进行考核分析。
第四条 协会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账物核实,账账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账、卡、物相符。
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权限
第六条 协会应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全部收支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秘书处设立协会账户,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协会秘书长是本协会财务负责人,其财务管理权限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本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2、组织领导本协会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人员正常的工作秩序。
3、组织制定本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4、负责本协会日常财务收支的管理。
5、负责本协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6、搞好企业各级财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主管会计职责:
1、组织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
2、起草年度经费预算收支计划,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3、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经费决算,经秘书长审核后,向理事会等有关单位报告;
4、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出纳会计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管好库存现金;
2、负责现金收付和结算,及时、准确办理现金报销结算业务;
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逐笔顺序登记,逐日结出账面金额,做到帐实相符;
4、配合主管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协会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等编制。
第十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2、收入费用预算;
3、管理费用和各项支出费用预算;
4、其他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的收入是指开展行业管理业务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一一协会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等。
2、拨入专款――协会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经费等。
3、事业收入一一依照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收取的会员会费和组织考试的收入。
4、经营收入一一协会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一一上述范围以外的收入,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十三条 协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各项收入必须统一建账管理,严禁截留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经营性收入必须与其余各项收入严格区分,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协会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应纳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各项收入的收缴工作。事业收入中的会费收入根据会费收缴办法和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收取。经营收入由财务部门提供到款通知,相关部门核对应收清单。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的支出是指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协会的支出包括:
1、财政补助专款支出一一用于财政补助专款指定用途方面的支出。
2、事业支出一一用于行业管理工作方面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等。
3、经营支出一一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4、基金支出一一包括用历年结余形成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经费不足等方面发生的支出;用修购基金购置固定资产;用职工福利基金支付职工集体福利开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协会各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掌握和控制,严格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划清不同性质支出界限。
第十七条 支出的审核、审批程序。
(一)年度预算内支出审核和审批程序。
凡已列入年度预算的以下事项应在每项工作任务实施前编制支出预算:举办各类会议;举办培训班;大件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用品购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维护工程;其他工程;物业管理费;租赁费;资料印刷费;考试相关支出;培训相关支出;应编制支出预算的其他支出。
每项任务支出预算由工作任务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由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支出标准审核,报秘书长审批。借款时,凭秘书长批准的支出预算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秘书长核批,如支出金额和支出标准超过支出预算,应书面报告超支原因,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经秘书长批准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年度预算外支出审核和审批程序。
凡未列入预算的本条(一)所列事项的支出,有关部门依据经协会领导批准的工作任务编制追加预算,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标准审核追加预算,报秘书长审批或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追加预算办理借款和审核报销手续。
协会工作人员出差,按《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经秘书长批准后实报实销。
(三)零星支出审核和审批程序
凡本条(一)未包含的支出事项,单项工作任务支出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财务部门据此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四) 以上各项支出报销时部门主任和经手人均应在报销凭证上签字。举办会议、购置物品及其他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经手的事项,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经手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一项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所涉及的各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
第十八条 协会各项支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标准。
第十九条 协会各项支出,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财政补助专款支出分类管理和核算。
(一) 事业支出项目及其内容:
1、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会议支出。
2、监管费用:对行业进行监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外请专家劳务费等。
3、注册费用:依法对会员进行登记注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邮费、年检公告费、证书工本费等。
4、考试费用:协会组织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考试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5、培训费用:组织和推动培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班费用、会议费、差旅费、院校资助费等。
6、宣传费用:协会对外进行宣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外请记者费用、资料费等。
7、信息管理费用:协会网络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线路租赁费、信息网络维护费等。
8、期刊费用:协会向会员赠送期刊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9、制度建设费用:协会法规、制度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外请专家劳务费等。
10、协会办公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综合部门差旅费等。
11、协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2、其他费用。
(二) 经营支出项目及其内容
1、书刊的出版发行费用,包括:印刷费、稿费、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邮费、采访费等。
2、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劳务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
3、其他费用。
(三)财政补助专款支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办理。
第六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现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支付内容:
1、协会工作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工资除外)及其他福利支出;
2、协会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
3、零星采购支出、小额办公费用及业务招待费支出;
4、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支付内容外,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二十二条 协会对库存备用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的限额为l0000元。现金出纳员从银行提取备用现金,应填写现金领用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能领取。
现金出纳员应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妥善保管,并对其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协会工作人员出差或业务工作需要借取现金,应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和金额,经秘书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 协会对现金实行永续盘存制度,对日常现金收支应由现金出纳员和有关会计人员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总账,并定期核对,保证两账相符。
每月月底,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有关会计人员和现金出纳员共同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以保证现金账实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应如实纪录,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协会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各账户的银行存款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财务部门在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不准交支票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特殊原因需领用盖好印鉴未填写金额的支票外出办理经济事项的,应有两人共同经办,并负责监督收款单位填写支票金额、核对发票金额。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设置备查登记簿,对银行支付票据的购买、使用、核销等情况进行登记。银行支付票据使用中,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应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同保存。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银行支付票据的购买、使用、核销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对。
银行支付票据与银行账户印鉴,必须实行分人保管的制度,银行支付票据由出纳人员保管,账户印鉴必须有2人(其中1人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为非银行票据保管人)保管。
第二十七条 协会各部门办理以银行转账支付的业务项目,必须由业务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付款内容,支付金额,经秘书长批准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对办理银行转账支付不能同时取得发票的支出业务,应由业务经办人在办理付款申请之时,同时向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在负责收回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后方能核销借款。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日记账、会计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保持两账相符,并及时与银行对账,每月月末由会计人员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误差的款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对可能存在隐患的未达账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章 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协会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内容包括各项借出款、代垫款、借入款、暂存款、预收账款、负债等。
第三十条 协会财务部门应按应收应付款项的类别、内容、业务归属部门、经办人员要素设置分类明细账,准确记录和反映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减变化。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工作人员预借差旅费或零星采购等周转金,应在出差回来或采购等工作完成后10天内清账,不能及时清账的应向财务部门主管人员讲明原因。 年末,周转金性质的借款应全部归还。新年度开始后,再重新借用,以利年终清账。
第三十二条 协会财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清理借款和欠款,对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应收应付款项,要逐项进行具体分析,查找形成的原因,书面报告秘书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敦促清账工作的进行。
第八章 日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类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综合部列出计划,报秘书长批准后进行采购。各部门有特别需要的办公用品,向综合部提出申请,按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审批,由办公室购置。
协会各类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的控制范围,对超出预算的购置和追加预算的购置按照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四条 凡是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五条 协会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办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或单位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大宗物品。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费,其报损、报失、转让的处置必须经使用部门、综合部共同提出,报秘书长批准核销。
第三十七条 协会各部门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遗失、非正常原因的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追究部门或个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综合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使用保管的重要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单,应作为重要文书档案妥善保管,以备维修时查用。
第九章 票据管理
第四十条 票据的申领。票据统一由财务人员领购、保管和核销。
第四十一条 票据的使用。票据填写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添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要认真保管好票据,防止遗失、被盗,凡票据丢失的,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章 财务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财务报告包括每个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以及财务情况分析说明文字资料。
第四十三条 协会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报告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向协会领导报送月份、季度、年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应详细说明会费收入进度。年度财务报告还应报送主管财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报告报送时间:月报和季报为相应时间结束后的10日之内;年报为相应时间结束后20日。
第四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应对年度会费收支的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报告,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2006年 月 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会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本管理制度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文件)
苏评协[2006]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本会实际,制订《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行政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印、信使用管理制度》、《请、休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七个规定。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印)
二○○六年 月 日
主题词:制度 行政管理 通知
抄 报:江苏省财政厅
附件: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行政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协会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易耗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礼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
二、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购置、统一配备、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协会财产物资管理的购置、登记及日常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手续。协会固定资产由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购置计划,报协会秘书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报政府集中采购,不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的大宗物品的购置采取招标形式。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要有两人共同参与,并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综合部应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价值和实物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配备、领用和管理。协会固定资产实行定额配备,由各部室统一办理领用手续。各部室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使用保管责任制,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综合部每年组织对协会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核实,保证账实相符。由于使用者保管不当而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由使用者按现值赔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或调出。需要报废或调出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和综合部联合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后,由综合部办理核销手续。
四、办公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公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由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秘书长审批后,统一购买、归口领用。发放时要有领用人签字。
五、礼品的管理。各部需要购置礼品,应报秘书长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订购、保管、发放。
公文管理制度
一、综合部为协会的公文(包括电报、电传,下同)管理部门,负责协会公文的收发、登记、分办、用印、立卷、归档、移交和销毁。各部室应协助办公室做好公文的收发、起草、传递、保管、催办及立卷等项工作。
二、收文运转程序及要求
1、上级部门下发的、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公文,综合部登记后应及时送秘书长阅批,并交有关部办理。
2、相关部门的来文及各事务所的来文,综合部登记后,送秘书长阅批。需做出回复的,及时交有关部办理。
3、一般正常的业务性公文、资料,由综合部按协会各部分工直接交有关部阅处。
4、大宗传阅公文由综合部履行登记手续,按传阅单送协会领导批示后,或保存或送有关部传阅。
5、公文在批办、传阅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安全。
三、办文运转程序及要求
1、发文。需要办理的公文,各承办部应当抓紧办理。草拟的各种发文,必须选用相应的文头纸,标题、密级、主送机关、抄送机关、附件、打印份数、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等内容必须齐全,经秘书长签发后,交综合部编写发文号。
2、会签。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经协会领导签出后,综合部登记、编号后送出会签。
3、印刷。公文印刷之前,经办人须对打印文件认真校对,无误后方可付印。由协会印发的公文,用协会抬头,编协会文号;由财政厅印发的公文,用厅文件抬头,编厅文件编号。
4、分发。公文印刷完毕后,应及时盖章并分发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协会领导、各部。
5、存档。所有对外发文的原稿、附件、正文(一式两份)由综合部存档。综合部应根据协会具体情况,分门别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齐全、完整,以便调用。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秘书长批示,由综合部统一定期销毁。
四、协会办理的财政厅发文和其他重要公文,应按厅办公室的要求由协会综合部存档,年终移交。
五、公文借阅。各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立卷档案的,经综合部主任批准后借阅,阅后应及时归还。
六、密级管理。办公室负责协会的公文保密工作,对密级文件和党内文件,应严格按规定级别、范围传阅保管。协会办理的公文,属于保密范围的,应相应标明密级。
会议制度
一、协会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党支部会议、协会会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要任务为:
1、传达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省财政厅及有关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年度预算,审定年终决算;
4、讨论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秘书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扩大范围或列席人员。综合部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三、党支部会议由协和全体党员组成,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为:
1、传达党内重要文件、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和审定思想宣传、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及具体措施;
3、讨论研究党务党建和党员发展等有关事项;
4、审定需提交党总支会议审定的其他事项。
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审议事项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
四、协会会务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主任组成,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主要任务为:
1、根据秘书长办公会的决定和要求,讨论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协会近期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等;
3、讨论协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4、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5、分析研究行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6、讨论需提交所务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协会会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扩大范围或列席人员。综合部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
五、专题会议组成人员不定,由秘书长主持,主要任务为讨论研究和部署某一专门事项,综合部负责组织和记录。
六、各类会议均应在会前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围绕主题简明扼要地阐明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会议主持人最后作综合性总结发言,如无反对意见,即作为集体研究意见形成决议。如有异议,可就有争议的问题继续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表决。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上的分歧以及需要保密的事宜,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学习制度
一、坚持集中学习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时间必须保证落实。 一般每月安排两次,每次半天。 每个同志在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同时,要主动挤时间进行自学。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部门的主要文件、主要会议精神,厅机关党委有关时事政治和廉政建设的学习材料,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岗位业务知识等。
三、集体学习可以采取宣读文件、材料,收听收看录音、录像,聘请有关人员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
四、每年年初,由综合部根据厅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的要求拟出全年学习规划,排出各个时期的学习重点和必读书目,经协会会务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是单位的象征,必须妥善保管和监印。协会印章和中心印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并使用。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
2、建立用印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日期、事由、批准人及承办人。
3、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二、介绍信的使用管理
1、介绍信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
2、开具介绍信须经秘书长同意。
3、开具介绍信要注明有效期限。介绍信的存根要按规定整理归档。
4、原则上不开空白介绍信,如确须使用的,必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办理。空白介绍信未使用的要退回,并粘贴在存根处以作废处理;已经使用的,使用人及证明人在原有存根处补写事由并签字。
请、休假制度
一、职工休假除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双休日外,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和工休假等带薪休假手续。
二、以上各类休假期限包括其间法定的节假日和双休日在内。除工休假外,其它各类休假只得在当时或当年一次性办理请假手续,一次性休完,原则上不得间断或跨年度休假,不得充抵平时的病事假。因工作需要终止休假,可适时补休。工休假可以充抵平时的病事假。
三、职工探亲假和工休假的安排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作好计划,统筹安排。
四、职工因私事可以请事假,因病可以请病假。职工请病事假必须按审批权限报批。
1、1天以内由部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报秘书长审批;3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后,报厅人事处备案。
2、副秘书长请假由秘书长审批;秘书长请假须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时告知综合部。
五、职工假期结束应及时到综合部履行销假手续。
六、职工未经批准同意而休假或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视为旷工处理。职工遇急诊等来不及请假的,可事后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七、职工3天以内病假无须出具医院证明,3天以上须同时出具定点医院的病情证明。
八、全年事假日数超过20天或病假日数累计在30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九、全年旷工达到30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二、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虽经批准出车但途中私自绕道办私事,其间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均自负,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三、驾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调度和管理,手机要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做到随叫随到不误事。
四、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不得无故缺席。
8、申请退出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