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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4-05-30   00:00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4-024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4-05-30
信息名称  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  效 失效

   

  苏财规〔2014〕10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增强江苏高等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吸引和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江苏普通高校接受学历教育,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对《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5月 30日 

   

   

   

   

   

   

   

   

   

   

   

   

   

  附件: 

  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江苏高等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吸引和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江苏普通高校接受教育,省政府特设立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茉莉花奖学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奖励学生是指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江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外籍学生,以及通过友好省州框架协议在江苏进行为期3-12个月进修、交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留学生类别主要包括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修生、交换生和预科生。 

  第三条  茉莉花奖学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 分类、标准及内容 

  第四条  茉莉花奖学金分为两类: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是指在学历教育学制年限内、根据奖励标准按年拨付的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是指按学历生、非学历生奖励标准一次性拨付的奖学金。全额奖学金与部分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   奖学金资助标准见附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留学生培养成本、生活需要等因素,动态调整奖学金资助标准。中外双方对奖学金资助标准另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第六条  奖学金资助内容 

  (一)全额奖学金 

  1. 学费减免,是指对留学生应缴纳的学费、注册费、基本教材费、杂费、实习费、教学管理费、教学科研资源使用费等给予的减免。 

  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超出费用自理。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学习课程所必须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费用自理。 

  2. 住宿费,是指给予留学生的住宿费用资助,每人10000元人民币/年或提供校内免费住宿。 

  3. 基本生活费,是指给予留学生的日常生活费用资助,每人1500元人民币/月。 

  4. 综合医疗保险,是指为留学生统一购买的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每人600元人民币/年。 

  (二)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资助标准按全额奖学金资助标准折算。 

   

  第三章 申请及评审 

  第七条 申请茉莉花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申请学校的入学条件,从境外申请且已被省内高等学校预录取。 

  (1)申请人就读本科阶段专业,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申请人就读硕士阶段专业,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申请人就读博士阶段专业,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其他条件 

  (1)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如申请人申请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熟练级的英语证明。 

  (4)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5)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八条  奖学金申请须通过“留学江苏”网站进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经公证的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 

  (3)护照复印件; 

  (4)健康证明; 

  (5)推荐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第九条  每年4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兼顾存量、鼓励增量、特色发展”的原则将茉莉花奖学金名额分配下达给各高校。 

  第十条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外国留学生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对申请来校就读的留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出本校当年茉莉花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茉莉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代表组成。每年9月30日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奖学金人选名单在留学江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10月30日前下达经费指标。 

  第十二条  已获得全额奖学金的学生应按规定接受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对未通过年度评审的获奖学生,将按规定终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被终止或取消奖学金学生的额度可按上述第十条由该校当年新入学优秀留学生替补。 

   

  第四章 拨付、管理及监督 

  第十三条  奖学金按照以下方式拨付和管理。   

  (一)全额奖学金 

  按标准拨付奖学金院校,奖学金院校按以下方式使用或发放: 

  1. 学费减免。由奖学金院校统筹使用。 

  2. 住宿费。留学生由奖学金院校提供住宿的,住宿费由奖学金院校统筹使用;留学生自行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由奖学金院校发放给奖学金生。 

  3. 基本生活费。由奖学金院校按规定逐月定期发放给奖学金生。 

  4. 综合医疗保险。由奖学金院校统一购买保险。 

  (二)部分奖学金 

  按标准拨付奖学金院校,由奖学金院校按月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四条 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茉莉花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留学生。 

  第十五条 各有关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茉莉花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奖学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高校茉莉花奖学金的使用、管理、执行、完成和效益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各校茉莉花奖学金工作绩效评估的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下一学年奖学金名额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原《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奖学金资助类别和期限 

  1. 全额奖学金资助类别和期限 

资助类别 

专业学习期限 

预科期限 

奖学金资助期限 

专科生 

3学年 

  

3学年 

本科生 

4-5学年 

1学年 

4-6学年 

硕士研究生 

2-3学年 

1学年 

2-4学年 

博士研究生 

3-4学年 

1学年 

3-5学年 

      2. 部分奖学金资助类别和期限 

资助类别 

奖学金资助期限 

专科生 

1学年 

本科生/研究生 

1学年 

进修生/交换生 

3-12个月 

      二、奖学金拨付生均标准(币别:人民币) 

全额奖学金 

学生类型 

学科分类 

生均标准 

专科生 

  

38000元/年 

本科生/预科生 

文科 

48000元/年 

理科 

51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 

文科 

68000元/年 

理科 

72000元/年 

博士研究生 

文科 

88000元/年 

理科 

94000元/年 

部分奖学金 

专科生 

  

20000元 

本科生/研究生 

30000元 

进修生/交换生 

2000元/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 30日印发 

(编辑: li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