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消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进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昆山市出台了《昆山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要求,按照“企业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财政将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项目给予适当奖励补助,补助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高污染燃料锅炉关闭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其中,高污染燃料锅炉关闭或改为清洁能源的,补助5万元/蒸吨;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的,10蒸吨以上或额定功率7兆瓦以上的燃煤锅炉,每台按2万元/蒸吨标准补助;电力(热电)行业65蒸吨以上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不在奖补范围内;导热油炉按每60万大卡为1蒸吨折算。目前,2015年昆山财政预算草案已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