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转让计划,告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交易一部(股权)联系电话:025-83163351 83163390 83163381 83163382
交易二部(资产)联系电话:025-83163361 83163380 83163360 83163389
二、确定转让计划后,转让方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前置审批:履行本次转让所有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保证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或行政障碍;
(二)提供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开转让申报文件和备查资料,供社会投资者查询;
(三)签署委托书: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签署产权转让委托书;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按照转让标的参考价的10%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作为遵守交易规则的保证(户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帐号:76490188000126370;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20号);
(五)发布公告:确定转让公告内容,在江苏产权市场网(www.jscq.com.cn)发布公开转让公告;
(六)尽职调查或现场勘察:协助有需要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或现场勘察;
(七)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本次产权转让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报名截止后,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书面回复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
(八)签订合同: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九)重大事项披露:及时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供从评估基准日至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期间,转让标的企业发生的重大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租赁事项、诉讼事项、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十)产权变更: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或资产交接。
三、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为转让方提供哪些服务:
(一)发布公告:通过江苏产权市场网站(www.jscq.com.cn)公开发布转让公告;
(二)信息推介:对转让信息进行定向推介;
(三)征集意向受让方:为转让方委托转让的产权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将全部征集结果书面告知转让方,以便转让方确定意向受让方资格;
(四)组织交易:选择交易方式,组织公开市场操作,协助转让方确定最终受让方;
(五)资金结算:提供产权交易专用账户,为产权转让资金提供结算;
(六)交易鉴证:产权转让完成后,出具产权转让交易鉴证。
四、转让方应提供哪些申报文件和备查材料(以下材料清单仅供参考,针对个案须提供的材料清单和内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供材料:
1.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批准部门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
2.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须包含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内容)(原件);
3.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转让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原件);
5.转让标的企业工商局登记资料查询表(原件);
6.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对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8.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
9.转让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11.关于职工的情况说明(原件)(如涉及提供);
12.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的职工安置和劳动调整关系及费用测算表(原件)(如涉及提供);
13.国土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原件)(如涉及提供);
14.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含金融债权)(原件)(如涉及提供);
15.管理层收购材料(原件)(如涉及提供);
16.转让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8.资料申报登记表(原件);
19.产权转让各方通讯录(原件);
20.企业产权转让委托书(原件);
21.转让方声明(原件);
22.新华日报公告以及江苏产权市场网公告(原件);
23.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认为转让方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供材料
1.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批准部门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
2.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转让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原件);
4.有效的股东名册(原件);
5.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对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7.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
8.转让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10.关于职工的情况说明(原件)(如涉及提供);
11.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含金融债权)(原件)(如涉及提供);
12.管理层收购材料(原件)(如涉及提供);
13.转让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5.资料申报登记表(原件);
16.产权转让各方通讯录(原件);
17.企业产权转让委托书(原件);
18.转让方声明(原件);
19.新华日报公告以及江苏产权市场网公告(原件);
20.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认为转让方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一般实物资产转让需提供材料
1.转让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江苏省财政厅或其他有权批准部门同意处置资产的批复(原件);
3.评估报告及对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4.可移交资产转让清单(原件);
5.转让方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资料申报登记表(原件);
8.产权转让各方通讯录(原件);
9.企业产权转让委托书(原件);
10.转让方声明(原件);
11.新华日报公告(如涉及提供)以及江苏产权网公告(原件);
12.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认为转让方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房地产转让需提供材料
资产为房地产的,除需提交一般实物资产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房屋权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赁及抵押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涉及提供);
3.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认为转让方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机动车转让需提供材料
资产为机动车的,除需提交一般实物资产材料外,还需提交:
1.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交强险保单(最近1次)(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购车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认为转让方应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