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打造阳光透明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和省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断加大财政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做好社会舆情热点回应,注重强化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有效提升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1-11月,我厅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5483条,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493条;回应公共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8次,发布政策解读新闻稿30篇,依托新闻发布会平台开展财政宣传和政策解读6次,其中我厅主办4次,参加省委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5件;向省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37份。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强化组织部署和工作统筹。根据中央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2014年江苏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2014年我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对加快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并对指导推动市县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
2.完善政府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4月15日,全文公开了省级预算报告(包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表等附表);8月5日,全文公开了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包括公共财政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表等附表)。着力细化公开内容,及时跟进财政部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细化到具体项目。首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人代会审议,进一步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框架,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开做好了初步准备工作。
3.全面公开省级部门预决算。4月30日前,除涉密部门外,103家省级一级部门公开了本部门预算;9月30日,除涉密部门外,省级一级部门统一公开了本部门决算,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细化公开支出内容,除涉密内容外,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原则,省财政公开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并要求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及时公开项目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等信息。
4.全面公开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一是公布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2014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68亿元,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0.53亿元。9月30日,公开了2013年省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二是扩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三是细化公开内容。2014年,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四是“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4月30日,除涉密部门外,103家省级一级部门公开了本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9月30日,省级一级部门统一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
5.加强对市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一是根据财预〔2014〕36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之前全省县及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建立定期统计制度。定期统计汇总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情况,动态掌握预决算公开工作情况,确保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1. 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快研发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供更为先进的技术支撑。认真做好框架设计与开发,包括管理监督、交易执行“两个业务平台”,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四个共享数据库”,计划管理、电子评审、协议和定点采购、合同管理、监督预警、诚信体系、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信息服务门户等“八个子系统”。网站于今年9月上线运行,部分功能已经实现。
2.增强政府采购网社会公开度。自2014年9月新系统上线至今,经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发布公告8050条,(包括:政府采购公告4070条,采购成交2913条,采购预告315条,更正751条),政策法规137条、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592条。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依规做好进口产品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等事项办理。今年共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424年,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140件。
3.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力度。在江苏财政外网主动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省财政厅外网政府采购专栏公布信息达 280多条。
三、政策发布和舆情回应情况
今年来,我厅继续加大财政新闻发布和热点回应力度,先后组织了“法治财政建设”新闻发布会、省财政推动农业融资改革、江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专题宣传活动,主动发布新闻专题通稿30多次,在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农民日报、中国财经报、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新闻广播、中国江苏网等中央及省内媒体组织刊播新闻稿件412篇,进一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提升财政宣传效果。
一是适时发布重大财政政策举措。2014年,先后就“江苏省级财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江苏省级财政大力推动农业融资改革”、“江苏深化财税改革”、“江苏打造全国PPP新模式先行区”、“江苏财政创新精准扶贫机制”、“江苏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新模式”等进行新闻专题通稿发布,介绍财政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的背景和特点,详细解读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是及时通报财政热点问题。对公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支出、三公经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媒体通报相关情况。今年来,先后主动发布了“2013年江苏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超过7成”、“江苏省级三公经费6年零增长”、“江苏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内容细化”、“江苏开启自发自还地方债模式”等新闻专题通稿。由于我们主动发布新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有效地化解了舆论热点,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财政宣传的组织协调。2014年,共收到媒体记者书面采访约请5次,电话了解、补充采访30余次,厅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10多人次。同时,我们还注意听取媒体记者的意见建议,与人民网、新华社、江苏卫视、新闻广播、中江网等媒体纷纷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及时改进和加强财政宣传合作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月,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其中个人申请18件,机构申请7件。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较好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二是加强对申请的形式审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加强形式审查,区分不同申请方式,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申请材料,完善材料补充的通知程序。加强申请人身份真实性核查,审查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对审查发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以便依法为申请人提供信息。
三是坚持积极沟通主动服务。强化服务理念,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申请请求、目的等背景情况,理解和尊重其个人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做好有关法规和政策解释,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和配合。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发现申请人向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不同地区行政机关集中申请公开某一或某类信息的,加强与其他受理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了解答复情况,强化沟通协调,确保准确答复。
五、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门户网站建设。我厅门户网站于今年9月1日全面改版,努力打造成全省财政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权威信息的首要平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咨询问答、投诉建议、公众留言等栏目和其他有关媒体平台的载体作用,保持公众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就社会关注的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与公众进行交流。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将财政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权力运行情况反馈和监督作为推进财政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系统建设方案,统一工作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有效提升财政工作的公信力和财政决策的科学性。
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理顺信息公开处理答复内部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统一受理和答复、提出具体答复意见和法律审核的信息公开工作处理机制。规范答复内容和格式,统一制定17种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文书范本和格式。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其意见情况依法答复申请人,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强化痕迹管理,妥善保留答复过程中的各项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