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披露的主体:信息披露的主体为转让方,转让方须将国有产权转让信息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渠道:江苏产权市场网(www.jscq.com.cn)。
三、信息披露的时限:自江苏产权市场网(www.jscq.com.cn)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信息披露的原则:转让方在披露的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时应当做到完整、充分、及时、全面,公告内容不应有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不应对意向受让方设置排他性和歧视性的条款。
五、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
(一)当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受理产权转让业务时,应会同转让方填写《江苏省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或《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
(二)《江苏省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填写说明:
1.发布单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2.项目名称:填写转让标的名称,如:××公司的××%的股权。
3.项目编号: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内部规则统一编号。
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填写该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单位名称和批准时间。
5.挂牌日期:
(1)挂牌起始日期:填写信息发布当天日期;
(2)挂牌终止日期:以终止意向受让人报名日期为准,从挂牌日起到终止日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6.转让方名称:填写标的所有单位全称。
7.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名称:按标的企业营业执照所登记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写;
(2)公司类型:对标的企业性质进行说明,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按标的企业营业执照所登记相关内容填写;
(4)职工人数:填写在册职工人数;
(5)其他:填写需对标的企业作进一步说明的其他事项,没有填写“无”。
8.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填写标的企业前5大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9.审计情况:根据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填写。
10.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填写对标的资产实施评估的中介机构全称;
(2)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文件编号;
(3)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填写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备案)的单位全称;
(4)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填写;
(5)标的企业评估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6)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按标的企业评估值乘股权转让比例计算值填写。
11.特别事项说明:
(1)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填写经国土部门批准的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不涉及填“无”;
(2)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填写经产权转让批准单位和劳动部门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不涉及填“无”;
(3)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根据产权转让单位制定的转让方案,对管理层是否参与收购进行说明;
(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对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进行说明;
(5)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进行说明;
(6)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对该项产权转让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化进行说明;
(7)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填写经审计的挂牌起始日标的资产价值与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价值的增加额;
(8)其他重要事项:填写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没有填“无”。
12.转让参考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加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经审计确认的权益增加额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
13.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填写经批准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中提出的对受让方的受让条件及必要说明。
14.备查文件:主要填写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名称、文号,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名称,核准备案文件名称、编号,审计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报告书名称、文号、基准日等情况。
15.其他说明:对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作其他说明的事项,没有说明填写“无”。
16.联系方式:填写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接受报名的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填写说明:
1.发布单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2.项目名称:填写转让标的名称,如:××(单位名称)的××(资产名称)。
3.项目编号: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内部规则统一编号。
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填写该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单位名称和批准时间。
5.挂牌日期:
(1)挂牌起始日期:填写信息发布当天日期;
(2)挂牌终止日期:以终止意向受让人报名日期为准,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从挂牌日起到终止日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电子废物处置从挂牌日起至终止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6.转让方名称:填写标的所有单位全称。
7.标的物概况:对标的物情况进行说明。
8.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填写对标的资产实施评估的中介机构全称;
(2)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文件编号;
(3)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填写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备案)的单位全称;
(4)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填写;
(5)转让标的净资产评估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9.特别事项说明:填写特别应说明的事项,没有填“无”。
10.转让参考价格:标的物首次挂牌价格应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加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经审计确认的权益增加额之和。
11.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填写经批准的产权转让方案中提出的对受让方的受让条件及必要说明。
12.备查文件:主要填写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文件名称、文号,标的物资产评估报告书名称,核准备案文件名称、编号,审计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报告书名称、文号、基准日等情况。
13.其他说明:对本次产权转让需作其他说明的事项,没有说明填写“无”。
14.联系方式:填写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接受报名的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六、转让方至少提供下列材料供意向受让方查询:
(一)有权部门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二)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备案表;
(四)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具体填写标准和内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