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14193-JSCQ14036-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苏汇鸿企【2014】29号 批准日期:201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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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2014 年10月20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0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1月17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00000002218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39000 | ||||
法定代表人 | 夏平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职工人数(人) | 13700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其他 | 成立于2007年1月 22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76323369.3(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净资产(万元) | 4774600.5(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227457.1(2013年度)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101215.8(2013年度)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817946.6(2013年度)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富评报字【2014】第5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837.90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限制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本次股权变更期间,本次转让标的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价值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转让方 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有效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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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30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中对中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承诺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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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苏汇鸿企【2014】29号) 二、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14号) 三、评估报告(苏富评报字【2014】第56号) 四、评估备案表 五、《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 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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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 6.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 4.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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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唐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83 |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