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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预研〔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 05- 30   16: 28        字号:[ ]

关于印发《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财预研〔2013〕2号

各市县财政局,本会各位理事:

  现将《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附件: 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工作规则

        

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

   2013年5月17日

  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 2013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议事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江苏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章程》和国家关于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跟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服从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机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三)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树立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紧密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地致力于政府预算、政府会计改革和管理研究,创造性地开展研究会各项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等业务管理部门的重大决策、决定及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提出研究会全年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等。

  (三)讨论通过研究会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负责研究会日常运转工作。

  (四)督促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五)负责落实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月刊征订等业务工作。

  (六)按照章程规定,提出并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七)其他需研究会领导机构确定的事项。

  三、职责划分

  (一)研究会领导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研究会的重大事项,应召开领导机构全体会议进行集体讨论。

  (二)领导机构全体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主要研究并决定以下事项:

  1.全年工作计划及分解落实方案、年度工作报告等。

  2.研究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的工作组织情况。

  4.其他关系研究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领导机构全体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决定事项需由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会长是研究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负责领导机构的全面工作,并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并主持领导机构全体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委托副会长行使或部分行使会长职权。

  (五)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主要负责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六)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研究会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研究会资产和财务管理。

  2.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3.落实领导机构全体会议的有关要求。

  4.组织《预算管理与会计》月刊的发行工作。

  5.委托副秘书长承担部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承担相关工作。

  (七)领导机构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研究会工作人员组成,在秘书长领导下,承担相关工作。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研究会秘书处日常具体工作。秘书处职责:

  1.负责研究会全年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草案的拟定。

  2.负责研究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承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的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4.承担研究课题选择建议和基础管理工作。

  四、课题研究

  (一)组织并加强课题研究是研究会领导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研究会应积极提供条件,鼓励和引导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承担各类研究课题,并以研究会名义向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立项申报。

  (二)研究会会同厅预算处、国库处共同承担省委省政府、财政部、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江苏省财政厅布置的各类课题研究任务。

  (三)领导机构要对以研究会名义立项的课题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课题能按时保质结题。

  (四)研究会领导机构要在现有政策规定前提下,研究探索优秀课题的立项资助制度,并加强研究成果的交流应用。

  五、财务与资产管理

  (一)本会的财务与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厅、民政厅等(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本会财务收支由省财政厅办公室代理。

  (三)本会符合财务列支范围的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同意并签批后,从本会经费中列支。单笔支出金额≥1万元的,需报经会长审核同意。

  (四)本会购置的固定资产,执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并明确专人登记造册,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

  六、印章管理

  (一)研究会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外出或请假不能履行保管职责时,应指定专人临时保管。

  (二)印章使用的范围:

  1.以研究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

  2.重要文件,如协议书、授权书等。

  3.以研究会名义对外发送的信函等。

  (三)印章如发生丢失情况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向印章登记机关报备,并依公告作废。

  七、档案管理

  (一)研究会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二)研究会的章程、管理制度、文件、重要讲话、调研报告、课题成果等资料均应归档保管。重要电子介质也应同时存档保管。

  八、附则

  (一)本规则由研究会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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