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华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8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80%)以及941.2万元债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13173-JSCQ13033-1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苏国资复【2013】99号 批准日期: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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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3年11月20日 |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二医院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华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30000001664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香业 | ||||
住所 | 徐州市煤建路32号 | ||||
经营范围 | 批发和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Ⅱ、Ⅲ类、普通货运、配载;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医院药房管理等 | ||||
职工人数(人) | 41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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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成立于2007年1月22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二医院分别出资1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10%)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5801.03万元(截至2013年4月30日) | |||
净资产(万元) | 1507.60万元(截至2013年4月30日)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1401.85万元(2012年1-12月)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83.94万元(2012年1-12月)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49.15万元(2012年1-12月)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光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光大评报字【2013】第301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4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5631.86 | 净资产(万元) | 1338.4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70.75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见“其他说明”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394.4万元以及应付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管理处室-医药器械管理处546.8万元。上述两笔应付款合计941.2万元与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800万元出资额同为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笔应付款连同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结算账户。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8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80%)中包括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0%)、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持有的1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持有的1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徐州矿务集团第二医院持有的1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一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二医院均委托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处理所持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
二、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转让方按照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产权,并对该产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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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2011.95(股权1070.75万元+债权941.2万元)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受让方须承诺接受上述职工安置方案;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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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江苏华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13】99号)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审计报告(华兴会检【2013】第190号) 四、 评估报告(苏光大评报字【2013】第3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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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标的企业与原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矿集团”)医药器械管理处为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现有职工41人。上述人员的工资及统筹费用全部由标的企业承担。人员安置方式如下: 1、徐矿集团处级干部1人由标的企业按照劳务输入留用。 2、借用徐矿集团内部单位11人,维持其在徐矿集团内部相关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持继续劳务输入。 3、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人,维持原有劳动关系。 4、返聘人员9人,由标的企业自行决定使用。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3年11月20日17:00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买受人,如标的企业股东参与收购,则竞价方式为一次报价方式;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 201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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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余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82 | ||||
传真 | 025-83163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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