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级部门决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部门决算公开的意义
部门决算是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全面反映政府部门的收支活动,是公众了解政府财务状况、衡量政府绩效、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分析预测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公开部门决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政府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完善财政和财务管理;有利于公众了解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对政府行为的期望与关注;有利于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从2012年起,分步推进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二、省级部门决算公开的原则、主体及其相关内容
(一)部门决算公开的原则。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省财政厅负责本级政府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决算的公开。
2012年进行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试点,将2011年已试行部门预算公开的省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卫生厅、国资委等10个部门作为部门决算公开的试点单位。从2013年起,除涉密部门外,省级部门决算全部予以公开。
(三)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决算公开的内容要与预算公开相互衔接,循序渐进,逐步细化。省级部门公开部门决算应包括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一是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部门决算表格。具体表式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二是对部门决算表格的文字说明、名词解释等。包括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负债分析。三是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部门决算公开的时限。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的部门,应在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
(五)部门决算公开的渠道。部门决算公开的主渠道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部门决算公开条款。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三、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由省财政厅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要建立部门决算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该项工作,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映,对决算公开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及早准备应对预案,提前准备相关说明材料。对决算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质疑和批评要及时回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挥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
(二)做好保密审查。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文件精神,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不因部门决算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各部门要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三)开展决算质量检查。各部门要按决算公开要求,不断完善决算报表,提高决算数据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夯实决算公开基础。省财政厅要组织开展决算质量检查工作,将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作为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以提高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省级主管部门要抓好对下属单位决算的指导与审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做好决算批复工作。从2013年起,省财政厅要在扎实做好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开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省财政厅应将省级部门决算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部门决算批复。
(五)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省级部门决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部门要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