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2-04239 | 信息分类 | 政策发布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2-07-04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继续获得2011年度、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
| 时 效 | |||
苏财税[2012]29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10]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继续获得2011年度、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继续获得2011年度、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