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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调整完善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1-06-20   07:46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具有国际影响和重大成果的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重新制定了《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并从资金的申报、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调整后的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三个方面: 

  双创计划资助资金主要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引进的四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在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的优秀创新团队。对符合引进重点且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纳入双创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或1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支持重点且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为省创新团队的,一次性给予每个团队300-8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面向省内外,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到我省企业、基层推动自主创新的博士。对符合引进条件的自主创业博士、企业引进博士、企业博士后,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资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由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选派到基层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的博士,服务期内按每人每年7.5万元安排工作经费。 

   双创计划后续支持资金,用于对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的后续培育,由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境内外知名高校、教育培训机构联系或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到培训基地进行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