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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0   11:24   信息来源: SRC-1991663940 字号:[ ]

苏财预〔201139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精神,继续推进我省各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就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 

  基层财政直接面向和服务于最广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涉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政策的理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规范基层政府行政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深化各项预算改革,加强基层财政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央和省关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进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将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 

  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开范围,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厅结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制定了《省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见附件),作为基层财政进行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基础性目录。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省厅确定的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重大民生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并制定本地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基层财政对上级补助或本级安排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在按要求分配后,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所列示的专项资金项目。 

  各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应根据上级和本级专项支出项目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主体、方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28号)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各市、县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中央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 

  县级是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关键环节。县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应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刊等方式,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年度终了,及时总结本地区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并适时公布。 

  乡镇是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要基础。乡镇财政及有关部门应重点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政策、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并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专项支出,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等,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对于分配到工程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要在施工场所外利用公告栏、公示牌等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切实做到财政专项支出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 

  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涉及财政和其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中央和省关于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信息发布和意见反馈等制度,制定考核办法,保障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全面把握工作进展,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奖惩措施,确保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