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将按照“打造一个平台、完善两大体系、抓实三个环节”的工作思路,打造行政事业资产长效监管新模式,以全面体现“要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的工作要求。
首先,打造一个平台,努力实现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监管。目前,江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横向动态信息监管网络基本建立,“省-市-县”的纵向信息管理网络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结合“金财工程”要求,把打造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列入重点工程,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和功能研发,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开展资产管理网上审批试点,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循环反馈机制,逐步构建“纵横联网、动态控制、多元应用、综合管理”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其次,完善两大体系,努力实现行政事业资产长效监管。一是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今年,省财政厅将修改完善《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逐步细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操作规程,规范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管理行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顶层设计、分层细化、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对制度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和统筹考虑,着力提升制度质量和法律级次,努力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监管、绩效考评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完善标准体系,提高资产管理标准化水平。今年开始,省财政厅将结合行业管理和专业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广泛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调研,尽快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同时选择一些行业特点明显、资产种类特殊的省级部门和单位,分类研究和制定相应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区别考虑、分类制定、分级管理”的原则,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统筹考虑地区资产总量和人均占有量及财力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建立涵盖“办公用房、土地、车辆、通用资产、专用资产”五大类资产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增强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抓实三个环节,努力实现行政事业资产全程监管。一是开展行政事业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抓实资产“入口”环节。2010年,省财政厅选择省统计局等6家单位,开展2011年省级部门和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试点工作,2011年,将扩大试点审核范围,开展2012年省级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工作。二是加强行政事业资产有偿使用管理,促进资产共享共用,抓实资产使用环节。为杜绝资产使用中出现的收益不上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等不规范行为,2010年,江苏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各环节的风险控制,将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规范运营和高效使用。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继续切实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报批手续,将公开招租等市场化模式引入资产管理中来,实现行政事业资产使用的阳光操作。创新资产管理思路,搭建资产流动平台,探索建立公物仓管理,研究制定有利于资产流动的制度和激励机制,让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及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组织之间合理、有序、公正、规范流动,实现资源共享共用和资产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强化行政事业资产处置行为管理,抓实资产“出口”环节。为解决单位随意处置、随意转让、变相低价处置等造成资产流失损失的问题,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把资产管理的出口关,规范处置程序,将监管覆盖到资产处置的每个环节,不断推进资产处置的规范化、效能化。省财政厅在日常资产处置中形成了“专人初审、集体会审”和“产交所统一公开处置”的工作方式,规范审核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共办理相关事项近百件,涉及资产总额2.7亿元,经省产交所公开处置成交金额达2750万元。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今后要更加严格地把好资产“出口”关,通过建立一整套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明确职责权限和风险控制点,规范日常处置程序,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多种形式促进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并将资产处置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现场督查、专项检查、专家鉴定等方式使财政监督覆盖到资产处置的每个环节,有效防范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随意处置、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构建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