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联合召开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该市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集体资金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捐助为补充,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10年常州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为各涉农行政村(社区),重点是经济薄弱村(年收入不足50万元)和公益设施薄弱村。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奖补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未实施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定的建设项目,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项目的资金来源由村集体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财政基本奖补资金组成。财政基本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安排的奖补资金,凡符合条件的涉农行政村(社区)均可申报,财政奖补比例约为项目投资额的30%。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镇财政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共同促成该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良好态势。
江苏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督查
为推进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8月12日-13日,省治理“小金库”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行业协会较多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协以及省丝绸集团、省粮食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四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关于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方案制定、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对四部门(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省治理办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治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大力推动省级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要抓紧组织自查自纠。各社团、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小金库”治理具体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治理,要明确举报奖励政策,鼓励举报、支持举报,形成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三是各部门、单位治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专项治理政策规定的学习。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内部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四是要推进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要以此次治理工作为契机,将专项治理与规范财务核算、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上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本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