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江苏财政

江苏为深化医改提供财力和制度保障

发布日期: 2010-08-09   09:12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实行医改一年多来,江苏各级财政切实履行财政职责,落实各项医改投入政策,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取得良好成效。 

    据悉,2009年江苏各级财政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努力筹措资金,实际投入医改资金116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30亿元,省以下财政投入86亿元,较好地保障了各项医改任务的完成。2010年,我省年初预算安排医改资金153亿元,比上一年实际投入增长32%。其中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45亿元,比2009年实际投入增长50%。各地财政部门也根据现行投入政策,结合当地医改工作实际,足额安排落实医改经费,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拨付,保障各项医改工作正常推进。 

   由于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按医改要求加大政府卫生投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均以公益性为价值取向,为百姓提供了更优质、更便捷和更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目前,江苏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参保参合率均达到95%以上。南京市还出台了建筑业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盐城市8.6万名困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云港市实行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激励机制,全面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达到8.3万人。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80%6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倍以上,全省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农民年人均收入的8-10倍,住院实际补偿超过40%。常州等地取消了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南通市建立职工重症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部分,重症补充医疗保险给予报销80%。医保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进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保底补偿等多种方式试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有序推开,部分地区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新农合同步结算平台建设。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9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部分发达地区还结合当地实际增加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在中央和省投入的基础上,我省各地也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初步建成了基本满足群众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02011年,我省将重点扶持200个中心卫生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部分市在加大政府卫生投入的同时,还探索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努力做到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导向正确、易于操作。并突出公益性、突出服务效率、突出劳动价值、突出工作绩效、突出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基本药物制度也取得积极进展。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半年来,门急诊均次费用下降21%,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11%,减轻群众药费用负担2.34亿元。据了解,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在重新核定编制基础上对药品零差率销售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法,进行补偿。各地还把增投入与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合理量化考核,体现劳动价值和工作绩效,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今年年底前,全省60%的县(市、区)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