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四项机制,重点突出四方面保护工作,加快推进苏州市生态保护工作。
增强乡镇财力机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责任,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调整优化各市、区与所辖乡镇的财政体制,逐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乡镇的财力,增强乡镇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资金的预算安排数随财力的增长相应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将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5%要全部用于农业。坚持生态优先,重点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生态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加强水源地和生态湿地保护、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
健全环境保护治理机制。优化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加快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安排资金用于镇、村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区域排放控制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补偿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随自来水费征收的水资源费地方留成部分用于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
实行引入市场机制。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加快各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和优化,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可采取异地发展等办法实现新发展。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等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保护、改善环境中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此外,苏州市还按照突出重点,细化标准的原则,重点做好四方面生态补偿工作。
一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对耕地面积按不低于400元/亩的标准予以生态补偿。对水稻主产区,连片1000~10000亩的水稻田,按200元/亩予以生态补偿;连片10000亩以上的水稻田,按400元/亩予以生态补偿。
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按每个村10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
三是加强重要生态湿地的保护。对太湖、阳澄湖及各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的村,按每个村5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
四是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对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按100元/亩予以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