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10]434号),我省南通市被国家列为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重点对南通市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其中轻型商务车最高每辆补助25万元,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最高每辆补助60万元,同时,地方财政将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