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垂直管理模式。实行此类管理模式的乡镇有262个,占21.9%,乡镇财政所的机构、编制、人员均直接隶属于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干部的任免、录用、调配等实行直接管理。
县乡双重管理模式。实行此类管理模式的乡镇为791个,占66%,由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联合管理乡镇财政,根据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干部任免、录用和调配等主导权的大小,又可分为以县为主和以乡镇为主。
乡镇属地管理模式。实行此类管理模式的乡镇有145个,占12.1%,乡镇财政所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完全在乡镇,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对其进行任免、录用和调配等。
从三类管理模式的实际运行效果看,实行县级垂直管理,对于减少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执行政策的违规干预,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以及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拔和任用乡镇财政干部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实行县乡双重管理,可以统筹兼顾县乡两级的管理需求,其运行效果因县级管理权限的不同而有差别。实行乡镇属地管理,乡镇财政的业务工作,不可避免地更多的受制于乡镇,且乡镇财政干部的流动性也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