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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立农业保险省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发布日期: 2010-03-18   08:49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为增强我省农业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发挥保险“大数法则”的作用,有效分摊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区域性巨灾风险,自2008年起,我省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经过两年的积累,我省市、县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已累积资金约4亿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随着我省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09年,省农垦集团、方源集团、恒实集团所属各农场也全面推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化解省级单位因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可能造成的巨灾风险,同时为有效分摊省辖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可能发生的超赔风险,从2010年起,我省积极探索提高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农业保险省级政府巨灾准备金制度。日前,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省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5号),对农业保险省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农业保险省级政府巨灾准备金的建立,提高了我省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的统筹层次,提升了我省农业保险应对区域性巨灾风险的能力,使我省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制度更加完善,全省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为我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