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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业务指引

发布日期: 2010- 12- 20   09: 48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一、内部科室与职责

  综合科:

  1.负责起草、编制本处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汇总报告;

  2.负责本处综合文秘工作,做好本处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会议讲话、制度规定及上报部、厅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及省级文化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研发、实施并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行政事业资产及有关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联络和信息宣传等具体工作;

  5.负责全省行政事业资产及有关企业资产管理理论调研、经验交流和干部培训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本处文件管理、立卷归档、制度汇编、会议记录、对外接待等内部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本处资产和经费管理,建立台帐登记制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按规定办理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核,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4.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5.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6.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7.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8.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企业资产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及省级文化企业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的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会同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国有资产变动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4.配合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推进文化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5.依照规定开展向本级政府所出资文化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

  6.会同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级文化企业资产绩效考评办法和收入分配意见,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7.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政府出资文化企业有关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改革重组等事项;

  8.负责对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进行考核和收缴,按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建立完善文化企业资产经营预算制度;

  9.负责组织省级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实施等工作;

  10.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报告等申报(备案)事项;

  11.参与省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理;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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