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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业务指引

发布日期: 2010- 11- 17   09: 01        字号:[ ]

     一、内部科室及职责

  (一)综合制度科

  1.负责宣传贯彻《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会计部门规章、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各类会计核算办法。

  2.负责为《中国会计年鉴》、《江苏财政年鉴》“会计管理”稿件的撰写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处内其他日常事务管理。

   联系电话: 025-83633208

  3.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入江苏的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的日常变更、终止备案和年度报备工作;对未保持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进行整改;港、澳、台及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来江苏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审批。 

    联系电话: 025-83633203、83633204

  4.负责全省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工作。

  (二)人员管理科

  1.负责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考试考务管理制度,组织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理在宁的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的注册、变更和调转手续等。

  2.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实施与维护《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电话: 025-83633205

    4.负责制定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程序,组建和调整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组织召开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会议,及时公布经省职称办批复的评委会评审结果。

    联系电话: 025-83633200

  (三)职称考试科

  1.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初、中、高级考试的报名管理与教材征订;考场管理及考试实施;试卷的保管、保密;组织评阅试卷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及考生成绩档案管理。

  2.负责与全国会计考办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汇算清缴考试相关费用。

  3.指导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建设。

  联系电话:  025-83633202、83633203

  二、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一)综合制度科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设立审批。

  2.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域迁入江苏的审批。

  3.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的日常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备案及年度报备工作。

  4.港、澳、台及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来江苏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审批。

  上述4项业务有关申报材料目录、办事流程及期限等的具体要求,详见本网站“会计管理”中“会计管理相关下载”栏目。

  5.办理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类)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的注册、变更和调转登记手续。

  本业务相关表格、办事流程及期限等的要求,详见本网站“会计管理”中“会计管理相关下载”栏目。  

  (二)人员管理科 

  1. 根据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程序和资格条件,受理申报材料,组织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上报省职称办,省职称办批复后,办理和发放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退回申报材料。

  2.结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拟定全省学习大纲。直接制定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管理与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对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记录。

  (三)职称考试科

  负责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考试报名管理

  报名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印制报名手册,设置考试报名点,公布报名信息、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报名期间各项工作(包括发放报名相关资料,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征订考试教材,按规定收取考务费);报名后信息处理及统计工作(包括汇总及下发考试报名信息)。

  2.考试考场管理及考试实施

  预测考场、生成试卷预订单;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备;编排并打印考场座次表,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各考点接收并发放考试试卷;培训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安排考试值班。

  3.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管理

  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分发;阅卷管理(包括确立主客观试卷阅卷点、成立阅卷领导小组、确定阅卷的原则与方式、对阅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成绩管理包括成绩数据上报全国会计考办、接收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公布成绩(同时告知成绩查询方式)、试卷保管期满后进行销毁。

  4.合格证书管理

  统计、合并、上报考试合格人员;协助省职称办下发合格证书、打印合格人员档案资料并加盖专用章、发放合格人员档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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