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创新住房保障方式,注重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新路。截至今年上半年,除了6666户家庭享受廉租房保障、5256户家庭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外,该市还落实各类公共租赁住房10500余套。
常州市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住房保障规划,将城区范围内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收入80%的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细分了层次。对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50%的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众,实施廉租房保障;对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市平均50%-80%的较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房保障;对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社会“夹心层”和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为其提供公共租赁房。
在具体措施上,该市压缩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实行每户8万元的购房货币化补贴。同时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集中新建、分散配建、定向代建、批量收购、零星收购、园区自建等方式,有效解决了公租房房源不足的难题。
集中新建:该市按照区位分布合理、居民生活方便的原则,在城区不同方位的5个地块,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0余套。分散配建:该市政府规定市区包含有居住性质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分散配建保障性住房,目前已有1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落实了配建指标,可落实保障性住房房源1500余套。定向代建:在一些已部分开工的商品房或安置房小区中,按照公租房建设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订建近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批量收购:对房地产建设项目中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由政府到市场收购,现已收购1300余套。零星收购:该市在中心城区收购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住房近700套。园区自建:在工业园区和工厂聚集区建设供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