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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省补政策

发布日期: 2010-01-05   08:42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为推动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省补助政策。据测算,仅2010年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省补助支出就将达到20亿。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中央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0年我省所能得到的中央补助资金约占全省所发基础养老金的5%左右),为确保我省率先在2010年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考虑到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的现行财政承受能力,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的补助政策,采取分档补助、重点倾斜的省补助政策,体现省对最困难地区的重点帮助以及对其他地区的普惠支持。对人均财力低于1000元的地区,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均财力在10001400元的地区,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均财力在14002000元的地区,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均财力在2000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