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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积极财政政策惠民生

发布日期: 2010-01-18   15:00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2009年,江苏财政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把保增长与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支持办好各项惠民实事工程,以更大的力度保民生保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稳定了就业再就业形势。全省各级财政安排18.61亿元,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基本实现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重点帮扶9.85万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全年减征社会保险费24.41亿元,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平均每人每月提高了132元,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和130元以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每年600元提高到720元。研究出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启动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全省160多万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台并正式启动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了适度普惠性的节日慰问补助。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都得到新的加强。

  加大了教育保障力度。支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标准分别提高到350元和550元,为全省69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在校食宿条件和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支持高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推进462个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基础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支持112个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和中职校、职教实训基地建设。安排省属高校化解基本建设债务资金35.67亿元。建立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扶困助学体系,发放16.3亿元扶困助学金,受益学生151.58万人次。

  全面启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0元以上,全省参合人口约4400万人、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启动实施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得到有力支持。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

  促进了文化事业发展。农家书屋覆盖率、农村有线电视用户数继续保持全国第一。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向全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支持省广电集团、广电网络公司、新华报业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演艺集团等省级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

  增强了社会管理能力。省对市县政法转移支付12.98亿元,深化司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力支持了法制江苏、平安江苏、和谐江苏建设。加大了对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的保障力度,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卫生,推动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信访救助工作得到加强。完善了粮、油、猪肉等储备管理政策。积极支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