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规模
2009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达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1.5亿元),比2008年增加补贴资金4.2亿元。
二、补贴品种
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种确定为种植、动力及耕整地、植保、收获及处理、农村能源及秸秆综合利用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等6大类28种机具,比2008年增加9种,计划补贴近20万台(套),是2008年的三倍。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总体上执行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高于30%的政策,插秧机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高于50%,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高于40%的,血防疫区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比例。
四、补贴对象
补贴购机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渔业机械补贴对象为渔业生产企业、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对连续购买同一种补贴机具的农户,要加强监管,保证用于农业生产。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作业服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一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
五、补贴时间
步进式和乘座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4种机具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
六、补贴程序
继续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即购即补”的办法。
(一)申请与签订购机合同。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首先通过乡村提出购机申请,凭乡村的购机申请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服务组织为有权部门批准的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或户口簿;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愿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须核对身份证明材料)后与其签订购机管理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保存,另两份交由购机者,其购机时一份交与供货单位,一份自留)。2009年我省将实施《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网络化管理。购机合同编号将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
(二)付款购机。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中标供货单位提交购机合同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中标供货单位必须向购机者及时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及时将实际购机销售金额、购机发票号、机具是否发货等信息录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购机者凭购机管理合同自行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在规定的购机时间内到中标供货单位(中标供应厂商或其经销商,下同)购机。在非中标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三)财政补贴资金结算。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报账制。在补贴机具供应结束后,由中标供货单位按县将申请拨款报告、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发票复印件、购机管理合同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县级农机部门,由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农机部门分品种分企业将本县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和申请拨款报告一式两份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审核报账(市辖区材料经市汇总上报)。另报送一份至市农机局备查。同时,将各有关县(市、区)销售的补贴机具情况(购机汇总表及购机者清册电子文档)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核查。
为减轻中标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2009年省对销售量及补贴资金量大(累计50万元以上)的中标企业,凭资金申请报告和经县(市、区)审核确认后的相关材料,按季(6月20日前、9月20日前上报资料)结算财政补贴资金。
七、相关管理
为加强农机补贴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今年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一是通过《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网络化管理。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合同管理。三是加强对中标供货单位和补贴购机者的监管。四是加大对补贴机具的跟踪管理。五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