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徽商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预算资金管理,确保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09年度年终关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库关账时间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我省2009年度关账的最后时间为12月31日24时,省分库以下各级国库均不设库款报解整理期。
12月31日大额支付系统截止时间为22时,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间为21时。12月31日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各级国库不得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和接收当日小额往来业务。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前(即22时前),各级人民银行国库收纳的各项预算收入全部纳入当年决算,各项入库、退库及差错更正等业务必须在关账前处理完毕。
运行TIPS地区的人民银行应加强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和商业银行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通过TIPS办理的预算收入收纳、退库和更正等工作。12月31日,人民银行国库可适当增加对账次数,协调商业银行在22时前将当日资金汇划至人民银行清算国库。TIPS日切具体时间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另行通知。
二、关于收入入库
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等部门要协调一致,坚决执行并敦促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将预算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任意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不得违规退库,不得人为调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收入攀比。
各有关商业银行要认真履行国库经收处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职责,确保税收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均能按时、足额缴入国库,并加强与收入机关和征管(含代征)机关对账,严禁以任何借口占压资金、拖延缴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收入对账
12月31日,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账工作,至少包括三次:18时前,各部门对账一次;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前1小时(即21时前),各部门再对账一次;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后1小时内(即23时前),各部门完成全部对账工作。
四、关于收入报表报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和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上划中央预算收入、省级预算收入为借记业务的,应在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前40分钟(即20时20分前)将辖区收纳的最后一份中央、省级预算收入报表上报;为贷记业务的,应在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前40分钟(即21时20分前)将辖区收纳的最后一份中央、省级预算收入报表上报。最后一份地方预算收入报表在大额支付系统截止后1小时内(即23时前)上报。对于业务差错或在对账中发现差错更正的,最后一份预算收入报表必须在12月31日24时前更正上报完毕。此后如再发现差错,必须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差错涉及科目的省级征管机关主要负责人现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于2010年1月1日2时前重新上报一次预算收入报表,并取消该地区参加全省相关业务考核评比的资格。
各市、县财政局于2010年1月1日6时前将财政收支快报报送省财政厅(格式另发),其收入数据应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最后一份报表数据完全一致。
五、关于收入考核奖励
省对市县2009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奖励按有关结算办法执行,计算所用各项数据,均以2009年12月31日24时前最后一份人民银行报表为准。
六、关于省级预算支出
2009年“省级预算执行系统”运行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15时,逾时不再办理涉及2009年的各类省级预算支出。请省各预算单位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年终△ 关账△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各市、县人民政府。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