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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支持完善我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

发布日期: 2009-12-14   08:42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切实提高基层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省财政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29亿元(含中央财政补助5.9亿元),重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进行专项补助,对其他地区实行“以奖代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奖代补的原则,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综合考虑各地财力水平、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辖区人口、辖区面积、市辖区个数、人均办案数量、政法补助专款管理情况等因素。其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助达到6.71亿元,占补助资金总额的59.43%,占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政法机关2009年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预计支出数的30%以上,较好地缓解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的困难。同时,“以奖代补”分配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调动市县财政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政法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