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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紧急落实2008年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 2008-06-25   00:00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2008620日起,国家再次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为缓解成品油调价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随即下达我省此次成品油调价补贴103269万元,同时,下达我省20085月以前历次成品油调价补贴140899万元。财政部明电要求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的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给予财政补贴,要求省级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调价补贴和历次调价补贴合并拨付到市、县,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其中对出租车的补贴应在71日前兑付到补贴对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财政的各项补贴政策,省财政立即会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紧急制订了我省各项具体补贴政策和工作方案。620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布置我省成品油价格改革调整的各项落实工作,批准同意了省财政厅提出的各项具体补贴政策和工作方案。624,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各项补贴政策,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类补贴对象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及审核确认,并已全部提前下达各类补贴资金248252.5万元。我省对各类补贴对象的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

  1、补贴对象:省内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国有农场将农用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人员耕种的,补贴对象为直接耕种者。

  2、补贴依据:按各地核定到户的2007年补贴面积为依据。

  3、补贴标准:此次油价调整每亩增加补贴7元。增加后,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由每亩62元提高到69元。

  二、林业

  1、补贴对象:全省国有林场和管护面积750亩以上的国有苗圃。

  2、补贴依据:以林地和苗圃面积为依据。

  3、补贴标准:国有林场按每百亩林地面积1486.3元计补,国有苗圃按每百亩面积2976元计补。

  三、渔业(含远洋渔业)

  1、补贴对象:省海洋与渔业局统计核定的331登记在册,目前仍从事渔业第一产业(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以上机动渔船必须同时持有合法“三证”或“两证”)。

  2、补贴依据:以渔船的主机标准功率为依据。

  3、补贴标准:机动渔船的补贴标准因渔业船舶用途和作业方式不同分为五种:海洋捕捞围网(或刺网、拖网)作业船舶按主机功率每千瓦1132.21元计补;海洋捕捞张网、钓具等作业船舶和围网运输船按主机功率每千792.54元计补;内陆捕捞渔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339.66元计补;海水养殖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452.88元计补;淡水养殖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226.44元计补。远洋渔业按按平均主机功率每千瓦992.49元计补。

  四、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

  1、补贴对象:2008531承担油价成本的、经营县(市、区)域范围内(及类似县域内)起(讫)点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班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2、补贴依据:对农村道路客运,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依据。对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以客运船功率为依据。

  3、补贴标准:农村道路客运按每核定座位609.55元计补;岛际水路客运按核定主机功率每千瓦479.89元计补。

  五、城市公交

  1、补贴对象:在城市建成区内经营城市公交班线(设2个或2个以上供乘客上下客停靠站点)的公交客运企业

  2、补贴依据:以核定的2008年度平均耗油量为依据。

  3、补贴标准:按每万升耗油7779.31元的标准计补

  六、出租车

  1、补贴对象:20084月份出租车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出租车经营者

  2、补贴依据:以出租车数量为依据

  3、补贴标准:620新调价部分补贴100%,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36%(含养路费减征40/辆?月),其余24%由市、县财政承担。对20085月以前历次成品油调价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贴40%。两次补贴合并后,出租车统一按每辆5092.97元计补,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每辆补贴4405.3元,市、县财政部门每辆补贴687.67元。另外,养路费再减征240元/辆。

  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企业性质的林场、苗圃、渔业企业、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农村道路客运企业,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兑付;对种粮农民和渔民采用“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对其他个人性质的补贴对象,通过严格的审核、公示、申领签字等程序集中兑付。对于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不一致情况的渔业、出租车、农村客运等行业,原则上补贴兑付到所有者(船主、车主),由所有者与经营者结算,所有者不得截留补贴资金。

  同时,省财政厅发文明确要求,各地油价补贴工作要实行“市、县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补贴对象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和补贴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各地要加大对油价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

   

                                       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