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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
1、补贴对象:省内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国有农场将农用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人员耕种的,补贴对象为直接耕种者。
2、补贴依据:按各地核定到户的2007年补贴面积为依据。
3、补贴标准:此次油价调整每亩增加补贴7元。增加后,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由每亩62元提高到69元。
二、林业
1、补贴对象:全省国有林场和管护面积750亩以上的国有苗圃。
2、补贴依据:以林地和苗圃面积为依据。
3、补贴标准:国有林场按每百亩林地面积1486.3元计补,国有苗圃按每百亩面积2976元计补。
三、渔业(含远洋渔业)
1、补贴对象:省海洋与渔业局统计核定的
2、补贴依据:以渔船的主机标准功率为依据。
3、补贴标准:机动渔船的补贴标准因渔业船舶用途和作业方式不同分为五种:海洋捕捞围网(或刺网、拖网)作业船舶按主机功率每千瓦1132.21元计补;海洋捕捞张网、钓具等作业船舶和围网运输船按主机功率每千792.54元计补;内陆捕捞渔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339.66元计补;海水养殖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452.88元计补;淡水养殖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226.44元计补。远洋渔业按按平均主机功率每千瓦992.49元计补。
四、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
1、补贴对象:
2、补贴依据:对农村道路客运,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依据。对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以客运船功率为依据。
3、补贴标准:农村道路客运按每核定座位609.55元计补;岛际水路客运按核定主机功率每千瓦479.89元计补。
五、城市公交
1、补贴对象:在城市建成区内经营城市公交班线(设2个或2个以上供乘客上下客停靠站点)的公交客运企业。
2、补贴依据:以核定的2008年度平均耗油量为依据。
3、补贴标准:按每万升耗油7779.31元的标准计补。
六、出租车
1、补贴对象:2008年4月份出租车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出租车经营者。
2、补贴依据:以出租车数量为依据。
3、补贴标准:对
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企业性质的林场、苗圃、渔业企业、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农村道路客运企业,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兑付;对种粮农民和渔民采用“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对其他个人性质的补贴对象,通过严格的审核、公示、申领签字等程序集中兑付。对于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不一致情况的渔业、出租车、农村客运等行业,原则上补贴兑付到所有者(船主、车主),由所有者与经营者结算,所有者不得截留补贴资金。
同时,省财政厅发文明确要求,各地油价补贴工作要实行“市、县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补贴对象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和补贴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各地要加大对油价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